无锡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是融创中国债务危机中项目公司风险出清的典型案例。
一、核心破产事实
• 公司全称:无锡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8日
•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等
• 破产类型:破产清算
• 受理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管理人: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
二、破产程序详细时间线
1. 破产申请:2025年6月16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214破申40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沐阳盈诺木业有限公司对无锡融创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2. 管理人指定:2025年7月1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214破68号决定书,正式指定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为无锡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3. 财产交付公告:2025年7月2日,管理人发布《无锡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交付公告》,要求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管理人与司法程序细节
• 管理人资质: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4月,是江苏省首批合伙律师事务所之一,在金融房地产、资产重组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该所主任金炎律师自1984年从事律师工作,在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经验。
• 破产清算流程: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清算需经过申请、受理、债权申报、债权确认、清算财产变价与分配、终结等阶段。无锡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已进入由管理人接管资产、清理债务的阶段。
四、在融创整体债务危机中的位置
无锡融创投资有限公司是融创中国旗下至少11家进入破产程序的子公司之一。这一现象体现了当前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期“集团续命、项目出清”的典型态势。
融创集团层面债务重组完成情况:
• 境外债务重组:2025年11月5日,融创中国约96亿美元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2025年12月23日,所有先决条件达成,重组正式生效,约96亿美元现有债务获全面解除及免除。
• 境内债务重组:已完成境内债务重组,累计注销106亿元债券,剩余48亿元债券展期至2034年6月。
• 清盘呈请驳回:2026年1月5日,香港法院驳回了针对融创中国的清盘呈请。
集团与项目公司的脱节:尽管融创集团层面完成了大规模债务重组,成为首家境外债基本清“零”的大型房企,但集团层面的债务化解未能完全阻止旗下项目公司因具体项目资金枯竭、销售停滞而陆续进入破产程序。这些破产案件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程序包括清算、重整、预重整及和解等多种形式。
五、破产原因与行业背景
1. 项目制风险隔离:房地产企业通常采用“项目制”运营,单个项目公司独立核算。即使母公司完成重组,具体项目公司仍可能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
2. 行业深度调整:房地产行业自2021年以来持续下行,销售未全面回暖,所有资产和现金流优先用于“保交楼”,导致可供分配给债权人的资源减少。
3. 高杠杆运作隐患:许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土地成本、总投资额形成巨大反差,暴露出房企高杠杆运作的风险。
六、对相关方的影响与后续处理
• 债权人:需在法院或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债权。破产财产将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职工债权 → 税款债权 → 普通债权。
• 购房者:已付全款或大部分房款、用于居住的购房者债权常被认定为优先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较强保护。
• 员工权益:职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等将在破产财产中优先予以保障。
七、当前状态与展望
截至2026年2月,无锡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已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全面接管资产与债务梳理工作。其破产进程将与融创旗下其他10家子公司的破产案件一同,成为观察中国房地产行业风险出清、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窗口。
总结:无锡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是融创中国债务危机的余波,也是中国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期项目公司风险出清的缩影。这一案例表明,即使集团层面完成债务重组,具体项目公司的风险化解仍需通过独立的司法程序实现,核心目标在于化解项目风险、保障债权人权益,并尽可能实现“保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