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浙江龙港的“大部制、扁平化”改革,到四川绵阳的“大科室制”探索,一场关于市县治理体系的重构正在悄然展开。这些改革的背后,直指一个核心问题:传统的行政层级设置,是否还能适应现代城市治理的需求?

笔者建议将县/县级市乃至地级市的政府部门“局”统一改为“科”, “科”以下不再设立更小的部门。这不仅仅是名称上的简化,更是为市县城市治理变革做好制度准备的关键一步。

一、为什么需要“局”改“科”?

当前,市县级政府机构设置存在一个普遍问题:机构冗杂、职能交叉、层级过多。

以某市司法局为例,改革前内设18个科室,平均编制仅3.1人,“一人科”“两人科”多达5个。这种过细的分工导致什么结果?科室之间忙闲不均、职责边界模糊、推诿扯皮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层级越多,信息衰减越严重;科室越细,协调成本越高昂。

“局”改“科”的核心逻辑,不是简单的名称替换,而是通过减少行政层级,实现组织的扁平化。当“局”变为“科”,原有的“局—科—股”三层架构就被压缩为“科—经办人员”两层架构,决策与执行的距离大幅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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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类改革已有先行者

事实上,笔者的这个建议并非空想。多地已经开始了类似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川绵阳市司法局将原有的18个科室和2个事业单位整合为10个大科室,整合率达50%,彻底解决了“一人科”“两人科”问题。改革后,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下降5岁,局机关干部平均年龄从52岁降至45岁,持证人员从23人增长至40人。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原有的19个业务科室、13个事业单位整合成7个团队,将270项事务流程细分至130项行政权力事项“树状图”。改革后,项目审批提速30%以上,企业时间成本缩短57%。

这些改革证明机构“瘦身”不等于效能“缩水”,反而可能带来效率的倍增。

三、“局”改“科”的具体构想

基于上述改革经验,笔者对“局”改“科”提出以下具体构想:

第一层级:政府部门统一称“科”,而非“局”

将县/县级市乃至地级市的政府部门名称从“XX局”统一改为“XX科”。例如,“教育局”改为“教育科”,“卫健局”改为“卫生健康科”。

这不仅是名称变化,更是定位调整:“科”意味着执行层,而非决策层。市县部门的主要职责应是执行上级政策、服务基层群众,而非自我繁衍。

第二层级:“科”以下不再设立更小部门

现有“科”下面的“股”或“室”一律撤销。每个“科”按照业务板块划分为若干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而非科室负责制。

绵阳市司法局推行的大科室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按照“小并大”模块化运行模式,将职责交叉、职能相近的科室予以整合,职能弱化、职责单一的予以合并,最终形成功能明确的业务板块。

四、改革需要警惕什么?

当然,“局”改“科”并非简单的一减了之,需要警惕几个问题:

警惕“上下不对口”带来的衔接困境

历史上,陕西黄龙县和湖北随州的机构改革都曾遭遇过类似尴尬,上级部门找不到对口单位,导致开会不通知、文件不下发、资金不再下拨。几年后,不少机构不得不恢复原样。

因此,“局”改“科”需要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在机构名称调整的同时,明确上下对应关系,确保政令畅通。

警惕“编制减了、人员没减”的隐性膨胀

有地方改革后虽然减了编制,但工作人员数量并未缩减,甚至出现了超编的情况。更要警惕的是,正式编制减少了,编外人员却增加了,财政负担不降反升。

改革必须坚持“编内编外一盘棋”的思路,真正实现人员精简、效能提升。

警惕“一个部门对应十几个上级”的尴尬

广东顺德区大部制改革后,某个部门因同时涵盖多个职能,到年底需要对应14个省级部门分别写14份总结报告,导致秘书科人手一度增加到9人。

这提醒我们,“局”改“科”需要同步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把物理整合等同于“化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