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树隆案警示录
2019年4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为陈树隆54年的人生画上了沉重的句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7亿元——这位曾被誉为“安徽股神”的副省级高官,最终因受贿2.758亿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9亿余元、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37亿余元,数罪并罚,沦为阶下囚。
中央纪委的通报措辞极为罕见:“集政治攀附、经济贪婪、道德败坏于一身”,“亦官亦商”,“迷信大师”。 这短短二十余字,道尽了一个金融科班出身的领导干部如何步步沦陷,最终将公权力异化为私人牟利工具的堕落轨迹。
一、金融才子的仕途跃升:从“327国债”到地方主官
陈树隆1962年生于安徽巢湖,1987年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毕业后留校任教,后进入安徽省财政厅工作。1993年,年仅31岁的他在中国证券史上著名的“327国债事件”中为安徽财政暴赚4亿多元,一战成名。
这段经历成为他仕途的跳板。1998年起,他历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国元证券董事长,成为安徽金融系统的核心人物。2002年,陈树隆转战地方,出任合肥市副市长(正厅级),开启了他长达14年的地方主政生涯。
2003年12月至2011年12月,陈树隆在芜湖市深耕八年,历任市委常委、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2011年12月,他以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芜湖市委书记的身份跻身省部级行列,后任省政府副省长、常务副省长。
“权力一旦染上铜臭味,便是最大的政治风险。” 这是陈树隆案留给我们的第一条警示。他在财政金融系统积累的“专业优势”,最终异化为权力变现的工具;他在资本市场练就的“敏锐嗅觉”,最终演变为内幕交易的犯罪手段。
二、“亦官亦商”:财政资金沦为私人炒股本金
陈树隆案的触目惊心之处,在于他将“官商两栖”演绎到了极致。据安徽省党风廉政教育馆展览披露的细节,这位“股神”贪官的敛财手段层层递进,步步惊心。
第一幕:挪用财政资金入市。 任芜湖市市长期间,陈树隆违规动用2.2亿财政资金炒股。这笔本该用于民生福祉、城市建设的公款,被他擅自投入股市搏杀。政府资金成了他的私人本金,市场风险转嫁给了国家和人民。
第二幕:内幕信息精准变现。 任芜湖市委书记期间,他利用内幕信息获利4400余万元。作为地方主官,他掌握企业上市、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核心信息,却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安排他人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1.21亿余元,非法获利1.37亿余元。
第三幕:信托投资滚雪球。 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期间,他将收受的8000万元用于投资信托产品,获利6亿元;将收受的7800余万元入股某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上市。赃款成了资本,权力成了杠杆,利益呈几何级数膨胀。
法院查明,陈树隆的贪腐时间跨度长达22年(1994年至2016年),从担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一路贪至常务副省长。他直接或通过妻子王传红、弟弟陈树堂等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8亿余元。
在芜湖市委书记任上,他的滥用职权造成更为惨重的损失。2009年至2011年,他擅自决定给予相关企业设备补贴21.24亿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7.92亿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计29.16亿元。
三、“两面人”的伪装与崩塌:台上反腐、台下腐败
陈树隆是典型的“两面人”。台上,他高调讲廉政、讲纪律、讲为民;台下,他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长期搞迷信活动。
中央纪委的通报指出,他“毫无政治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这一表述首次出现在对落马官员的通报中,陈树隆成为首个受此评价的省部级干部。
在组织面前,他毫无忠诚可言。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纪律面前,他毫无敬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司法活动;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更为荒诞的是,这位金融博士、高级会计师,竟“长期搞迷信活动”。 一个掌握现代科学知识、主导地方金融创新的高级干部,却在私下里求神问卜,将政治前途寄托于“大师”的指点。这种精神上的空虚与信仰上的崩塌,成为他走向深渊的思想根源。
四、巡视利剑出鞘:从“下沉一级”到全盘败露
陈树隆的落马,源于中央巡视组的精准发力。2016年,中央巡视组对安徽开展巡视,决定采取“下沉一级”的方法,到陈树隆担任“一把手”的芜湖市了解情况。这一策略抓准了问题突破口——陈树隆的许多违纪违法行为,正是发生在他主政芜湖的八年期间。
巡视发现,陈树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在芜湖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他落马后,芜湖逾百名干部被调查问话,一场系统性清理随之展开。
2016年11月8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陈树隆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5月2日,中央纪委公布“双开”决定,320余字的通报创下当时对省部级干部问题概述的篇幅纪录。
2018年7月27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其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四项罪名。 2019年4月3日,法院宣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陈树隆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他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这些从轻情节,最终未能改变无期徒刑的严厉判决。
五、深度剖析:权力失控的三重根源
陈树隆案并非孤例,却极具标本价值。剖析其堕落轨迹,可见权力失控的三重深层根源。
其一,专业优势异化为腐败工具。 陈树隆是财政金融系统的科班出身,熟悉股票、期货交易,曾在“327国债事件”中展现过专业能力。然而,这种“专业”一旦失去纪律约束,便演变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犯罪手段。他的案例警示:技术专长不能替代政治操守,专业能力必须服从于党纪国法。
其二,“一把手”监督失效导致权力滥用。 陈树隆长期担任地方主官,在芜湖市委书记任上更是“一言九鼎”。29亿余元的国家经济损失,源于他“擅自决定”给予企业补贴、返还土地出让金。这种超越职权、违反程序的个人独断,暴露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
其三,政商关系异化为利益共同体。 陈树隆“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营利活动”,与商人形成“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他将收受的巨额赃款用于投资信托、入股企业,权力与资本相互嫁接,形成稳定的腐败生态系统。
“当权力成为私产,笼子便形同虚设;当信仰沦为交易,堕落便 inevitable。” 这是陈树隆案留给我们的第二条警示。
六、警钟长鸣:反腐永远在路上
陈树隆案已尘埃落定,但其警示意义历久弥新。
从1994年到2016年,22年的贪腐历程,从处级干部到副省级高官,从挪用财政资金到内幕交易获利,从“安徽股神”到阶下囚——这一轨迹清晰表明:腐败没有“保险箱”,退休不是“护身符”,专业不能成为“免罪牌”。
安徽省党风廉政教育馆将陈树隆案作为反面典型,正是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2023年4月,安徽省领导集体赴该馆开展主题警示教育,省委书记韩俊在讲话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陈树隆案的深刻教训在于:为官者必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这个看似简单的道理,却是无数落马官员用自由甚至生命换来的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头脑清醒,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监督必须覆盖每一个岗位。陈树隆案再次证明:反腐无禁区,监督无死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本文事实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通报》《党纪政务处分通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安徽省党风廉政教育馆展览资料,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权威党媒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