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五,年味还没散尽。李女士提着两箱沉甸甸的礼品——一箱椰子汁、一箱王老吉,领着儿子高高兴兴地去了表妹家拜年。
这两箱饮料,超市里买下来也得一百多块钱。李女士心里想着,都是自家亲戚,大过年的,得体面点。
刚进门,屁股还没坐热,茶水都没端上来,表妹就笑盈盈地凑过来,塞给李女士儿子一个红包。李女士推辞了一下,表妹硬塞过来了,就让孩子收下来。孩子拆开一看,200块。
李女士当时就琢磨,不能让表妹吃亏。表妹家有3个孩子,自己就一个,按老规矩,得回个礼。她掏出钱包,给表妹家的三个孩子一人包了100块钱。
算下来,李女士给了300,收了200,还搭上了一百多的礼品。怎么算,都是李女士贴钱贴人情。
可万万没想到,三个孩子拿到红包,兴冲冲地当场拆开:“妈妈!是100块!”
原本脸上挂着笑的表妹,听到“100块”这三个字,笑容瞬间凝固,紧接着脸色肉眼可见地黑了下来。她阴阳怪气地对孩子说:“100就100吧,拿着吧。”
那语气,那眼神,仿佛李女士做了什么对不起她的天大好事。
李女士当时就愣住了,心里像堵了块石头。“我带了礼物,给了你家三个孩子每人100,总额比你给我的还多。你嫌少?那你当初给我儿子200的时候,咋不想想我家只有一个孩子?”
气氛尴尬到了极点。李女士强压着火气,随便找了个借口,拉着儿子匆匆告辞。
回家的路上,李女士越想越委屈,眼泪都在眼眶里打转。“我就带了儿子一个来,你家三个孩子。我总不能为了凑总额,给每个孩子也包200吧?那我成啥了?冤大头吗?”“现在的亲戚怎么做成这样了?给多了嫌不够,给少了被嫌弃。这年过得真累!”
她一气之下,把这事发到了网上,想让大家评评理。
一、法律怎么看?红包到底是“赠与”还是“交易”?
这事儿表面上是人情往来,但从法律角度也能掰扯掰扯。
先说红包的性质。长辈给晚辈压岁钱,这在法律上属于“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说白了,红包是赠与行为,讲究的是自愿、无偿。给多少,是赠与人的心意,不是债务,更不是交易。表妹给了200,李女士回了300,从法律上讲,李女士已经超额履行了“回礼”的义务——虽然法律上根本没这个义务。
那表妹嫌少,有没有法律依据?没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赠与红包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应该附带“你必须给我多少”的条件。如果表妹在给红包的时候说“我给你200,你必须给我家每个孩子200”,那这就不叫红包了,叫“附条件的赠与”——问题是,这种条件在法律上有效吗?大概率无效,因为这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把亲情往来变成明码标价的交易,本身就违背了善良风俗。
二、“孩子多就该多得”?法律上的“公平”不是这么算的
有网友可能会说:表妹家三个孩子,李女士给每人100,总额300;李女士一个孩子,表妹给200,表妹亏了啊?
这就要说到一个概念: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到底怎么理解。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但注意,这里的“公平”不是简单的数学相等。李女士带了礼品,这也是真金白银;李女士一家三口上门拜年,这也是人情。如果把所有东西都折算成钱,那过年就真成了生意场。
更重要的是,红包的本质是祝福,不是投资。表妹如果抱着“投资回报率”的心态发红包,那从一开始就错了。你把红包当生意,就别怪亲戚把账算得太清。
三、这种“按人头算账”的逻辑,到底伤在哪儿?
这件事最让人唏嘘的,不是那几百块钱,而是背后折射出的亲情变味。
有网友评论说:“太真实了!我姐也是这德行。我家一个娃,她家两个。我给她家娃每人200,她给我家娃100。年年如此,她还觉得我占便宜,每次都要当面拆红包检查!”
还有网友说:“有些人就是小市民算计,觉得孩子多就是优势,必须靠红包‘创收’。也不想想,人家送礼物的钱不是钱啊?”
说实话,这种“按人头算账”的逻辑,不仅吃相难看,更是透支亲情。
如果过年走亲戚变成了互相攀比、互相算计的战场,那这年味,不要也罢!你今天嫌亲戚给得少,明天亲戚就不敢登你的门。算来算去,算掉的都是自己的人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得特别好: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虽然说的是“家庭成员”,但亲戚之间,不也应该这样吗?
结语:红包不是生意,别把亲情算没了
这事儿在网上炸了锅。
有网友支持李女士:“红包讲究的是‘对等’,不是‘总额’。你给我家独生子200,我就得给你家三个娃每人200?那要是你家生五个,我是不是得破产?”也有网友建议:“这种亲戚,明年直接互免红包!大家都别送,省得心里添堵!”还有网友感慨:“给孩子压岁钱那是中国人的一种传统,给多少都不重要,只要心意到了就好了。而现在却变味了,好多人斤斤计较,总觉得占点便宜才高兴,遇到这种人不给也罢!”
说到底,红包是祝福,不是买卖;是心意,不是投资。
你家孩子多,大家替你高兴;但你不能因为孩子多,就觉得全世界都欠你的。人家带着礼物上门,那是情分;人家给你孩子包红包,那是心意。嫌少?那明年人家不来了,你家的“创收项目”可就黄了。
最后想问问大家:您觉得李女士给得少吗?如果是您,会给表妹家三个孩子每人包多少?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一起聊聊您的看法。
(资料来源:根据网友发帖真实事件整理,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