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 《关于实施广州市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今日(3月1日)起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
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2026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实施2026年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
我市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广州辖区禁渔水域继续采用虎门口、蕉门口、洪奇门口的划分标准,其中,虎门口以虎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蕉门口为C点(22°45′29.323116″N,113°32′57.45012″E)与D点(22°44′45.293388″N,113°32′27.58776″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洪奇门口为E点(22°36′56.830788″N,113°34′54.05736″E)与F点(22°37′10.852392″N,113°35′19.06872″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
三、禁止作业方式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在禁止范围内。
四、其他要求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由海洋综合(渔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在有关水域捕捞或“电炸毒”捕捞行为,请立即举报。
举报电话:110、020-86393467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2月28日
图源: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白云、增城两区
发布相关提醒
2月26日
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发布
《广州市白云区2026年禁渔期通告》
通告指出,3月1日起
广州市白云区内
所有公共自然水域及天然湖泊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
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2月27日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发布
《广州市增城区2026年珠江禁渔通告》
根据有关规定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增城进入珠江禁渔期
增城区管辖内的
东江、增江、西福河
以及所有通江河网
均为禁渔区
编辑丨曾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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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快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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