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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

虎门龙眼社区自建房 “8・25”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118万元

事故经过

2025年8月25日9时许,包工头钟某安排挖掘机司机刘某挖电梯井。

与此同时,屋主张某买的砌块送了过来,龙某将砌块堆放在靠近电梯井基础旁的路面上。砌块堆放高约1.8米、宽 0.6 米、长3米,总重量约2268kg(按混凝土密度约 700kg/m³)。

16时许,电梯井挖好,刘某驾驶挖掘机退出电梯井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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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包工头钟某安排龙某等4人开始给电梯井砌砖。

黎某站在围挡外堆放的砌块上,将砌块递给站在围挡内侧水泥路面上的龙某,龙某再递给在下面电梯井内的陈某,陈某接收砌块后进行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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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时25分许,路面坍塌,坍塌区域长约 6.9 米、宽约 0.45 米,深度约 2.5 米。黎某和龙某,一同失稳跌落至电梯井坑内(约3.5 米×3.5米,深度约 1.9 米),原本就在电梯井内的陈某与跌落的龙某被坍塌滑落的砌块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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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屋主张某立即拨打119、120和110,包工头钟某和挖掘机师傅刘某移开倒下的围挡,搬离砌块,先后救出掩埋较浅的黎某和陈某,但龙某仍被砌块掩埋。

事后经诊断,工人龙某死因为“因窒息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工人陈某右侧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胸椎体压缩性骨折;腰椎体压缩性骨折;腰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多裂;全身多发伤。

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事故现场监控画面可见,事发前井坑与道路边沿处已被挖空,龙某所站路面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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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面堆载严重超标:现场未配置钢筋的水泥地面,设计荷载仅 200-400kg/m³,但电梯井旁堆放的轻质混凝土砌块,荷载达到 500-700kg/m³,远超路面承载能力,为坍塌埋下直接隐患。

  • 基坑无支护且土体失稳:坍塌位置路面下方出现水土流失,电梯井坑侧壁流土,施工方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土体稳定性持续恶化。

  • 工人违规在危险区域作业安全意识薄弱:涉事工人龙某、陈某安全意识薄弱,在明知路面下方被挖空、存在明显坍塌风险的区域继续施工,最终随路面坍塌跌入井坑被砌块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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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原因:包工头全程失职,安全管理全面失守

作为施工承包方的包工头钟某,是本次事故管理层面的核心责任人,其多项失职行为直接加剧了事故风险:无资质承揽工程,隐患排查为零。现场管理形同虚设,屡禁不止违规行为。安全教育缺失,未做施工交底

事故处理

伤亡工人免予追责:龙某、陈某因未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安全意识淡薄成为事故直接原因之一,但二人分别在事故中死亡、受重伤,已承担严重后果,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包工头行政处罚:钟某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多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建设方与涉事公司追责:建设方张某将工程交由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施工,违反《建筑法》规定;林汇公司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二者均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行政处罚。

各位街坊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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