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地,一起离奇的案件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一名已婚男医生,看上同单位刚调来的已婚女同事,更离谱的是,他妻子也在同一家卫生院上班!第一次在车上发生关系后,女方明确说要保持正常同事关系,可这男医生不罢休,直接找到女方住处,多次发生关系后,扔下400块钱扬长而去。

女医生最终告发,可男医生却喊冤:她没反抗,凭什么说我强奸?法院的判决,让所有人都坐不住了。

一、妻子就在同一单位,他竟对女同事下手

罗某是当地卫生院的医生,在外人看来,他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妻子也在同一家卫生院上班,夫妻俩每天一起上下班,是同事眼中的模范夫妻。

2018年初,女医生曹某调到这家卫生院工作,成了罗某的同事。因为科室在一起,两人接触渐渐多了起来。曹某一个人在当地,罗某对她格外照顾,经常嘘寒问暖。

得知曹某心情不好,罗某主动开车载她出去兜风散心。一开始曹某拒绝了,后来架不住罗某的热情,上了他的车。

2018年7月2日晚,罗某再次约曹某外出兜风。车子开到一处景区附近,两人在车里发生了关系。

可让罗某没想到的是,把曹某送回去后,她直接断了所有联系,微信不回,电话不接。

罗某不死心,接下来一个多月,多次约曹某出来,全被拒绝。

二、她说了要断,他却找上门

8月7日晚,曹某终于正面回应了罗某——她明确表示:以后保持正常同事关系,不要再联系了。

这话说得很清楚了,可罗某偏偏不死心。

两天后,8月9日,罗某直接找到曹某的租住处,敲开了门。进门之后,他又多次和曹某发生关系,期间还变换过多种姿势。

完事后,曹某愤怒地说要告发他。罗某却不慌不忙:“你告发,对我俩都没好处。”

说完,他掏出400元现金扔在床上,扬长而去。

曹某一个人坐在屋里,越想越气,越想越委屈。她不知道该找谁说,最后把这事告诉了卫生院领导黄某。

黄某听完,立刻来到曹某住处,又把罗某叫了过来。面对领导,罗某承认了和曹某发生关系,也承认对方是不情愿的。

黄某当即带着罗某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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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这就是强奸!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罗某一方却喊冤。他的辩护人提出:罗某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曹某也没有反抗,不能算强奸。而且两人之前在工作上有矛盾,曹某这是借机报复。

罗某自己也说:“她要是真不愿意,为什么不喊?为什么当时不报警?”

这话听着好像有道理,可法院根本不买账。

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只看有没有激烈反抗,还要结合多种因素综合认定。

第一,7月2日第一次发生关系后,曹某立刻断了和罗某的联系,后来更是明确拒绝邀约,告诉他要保持正常同事关系。这说明曹某从那时起就不愿意继续这种关系。

第二,8月9日罗某强行进入曹某住处发生关系时,曹某没有大声呼救,不是因为自愿,而是担心自己的声誉和家庭,害怕罗某拿这事要挟她。

第三,事发后曹某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先找院领导求助,这也符合被侵害后顾及颜面的心理特征。

第四,罗某在领导面前亲口承认是强迫对方的,这成了关键证据

至于罗某扔下的400块钱,法院认为,这恰恰说明他心虚,想用钱堵住曹某的嘴,而不是双方存在什么交易。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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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给所有人敲了三记警钟

第一,违背妇女意志,不是非得暴力反抗才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来不及反抗,只要违背了真实意愿,就是强奸。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就明确,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

第二,事后给钱,改变不了事情性质。司法实践中,如果性行为发生时违背妇女意志,即便事后给钱,也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那400块钱,不但不能证明是自愿,反而成了罗某试图“私了”的证据。

第三,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证言,在强奸案中也很重要。曹某第一时间找领导求助,罗某在领导面前承认强迫,这些都为案件定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说:“都结婚了还这么玩,活该判刑。”也有网友问:“曹某也是已婚,她为啥不早点报警?”还有人说:“那400块太侮辱人了,这是把人当什么了?”

你觉得,罗某的行为算强奸吗?如果你是曹某,第一次被侵犯后会怎么做?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综合自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