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相互发红包或转账很常见,但恋爱关系中的财产给付行为往往伴随情感表达与法律关系的交织,一旦感情破裂,曾经的恋人可能会闹上法庭。近年来,“‘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带有爱意象征,属于一般赠与,转账后不能要求返还”这样的观念逐渐被公众熟知并接受。但是,是否所有“1314”“520”都要不回呢?

近日,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为市民解读相关法律边界

彩礼VS爱意?附条件赠与这样认定!

2024年2月,张先生与李女士在相亲网站结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双方交往2个月后,张先生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向李女士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用于购置车辆以及购买金饰等。双方交往期间,张先生还通过微信陆续向李女士转账10万余元,其中包含“1314”“520”等金额。后李女士向张先生提出分手,张先生要求李女士返还赠与的财物合计20万元。经过调解,综合双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和支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女士返还张先生13万元及金手镯1只

法官说法

彩礼与爱意赠与的边界

本案中,张先生主张系基于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向李女士赠与财物,该赠与为附条件的赠与,因双方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故要求返还。但经法院调查,张先生主张返还的款项中,除了其中几笔转账金额较大且双方存在沟通“彩礼”的意思表示外,还存在多次小额转账,其中不乏“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及发生在2月14日、李女士生日等特殊日期的款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不属于彩礼。所以此类财物赠送应当认定为其为维系感情、表达爱意而发生的赠与或扶助,不属于应当返还的彩礼范畴。经过承办法官释法说理,综合考量李女士亦曾向张先生赠与财物,双方协商一致为这段关系画上和谐句点。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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