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领导干部的贪腐,不是自己亲自经手,而是通过身边比较亲近的“特定关系人”。
为杜绝此现象,中纪委最近发出明确信号,接下来将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身边特定关系人的某些行为。
那什么样的人算是“特定关系人”?哪些行为会进入调查视线?干部本人又该如何把握分寸?
下面咱用简洁明了的文章,给大家讲明白。
一、哪些人属于“特定关系人”?
根据中纪委的相关界定,特定关系人主要指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近亲属。
包括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以及兄弟姐妹。简单来说,就是血缘和婚姻关系中最直接的那部分亲属。
第二类是情妇(夫)。
这一条比较直观,指和干部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
第三类是有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这一点需要特别留意——并不是所有认识的人、同学或朋友都算,而是要有实实在在的共同经济利益。比如一起做生意、有资金往来、共同投资项目的人。普通的朋友关系,不在这个范围内。
二、哪些行为会成为重点?
下面这几类行为,是中纪委明确要重点查处的:
干部利用职权帮人办事,特定关系人收钱,干部本人说不知情。
这种情况可以分成几个环节来看:
· 干部动用职务上的权力,帮别人办成了事;
· 干部的家属或特定关系人,从中收受了对方的好处;
· 干部声称自己对收钱一事并不知情。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不知道,为什么还要查干部?”这正是党纪比法律要求更严格的地方。即便干部本人确实不知情,但因为没管好身边人,也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受到警告甚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需要说明的是,干部是否真的不知情,不是自己说了算。组织会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特定关系人是否和干部共同生活、收钱的次数和金额大小等。
三、干部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2003年到2023年间多次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可以总结出几个关键点:
第一,不能拿“不知情”当挡箭牌。
有些干部觉得自己没亲手收钱就没问题。但实际上,只要你用职权帮了忙,身边人收了钱,哪怕你声称不知情,只要情节达到一定程度,依然会受到处分。
第二,“身边人”的范围比想象中宽。
不光是配偶子女,情妇、生意伙伴、有共同利益的“铁哥们”也都算。别以为找个“白手套”就能规避风险。
第三,处分力度在持续加大。
从2003年最高是留党察看,到2015年提高到开除党籍,再到2023年新增“反对特权思想”的要求,可以看出中央对这类问题的重视程度在不断上升。现在最高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后果相当严重。
第四,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如果干部知情但默许特定关系人收钱,那就不仅是违纪,还可能涉嫌受贿犯罪。如果干部确实不知情,而特定关系人打着干部的旗号收钱办事,那特定关系人本人也可能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对干部来说,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身边的人。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变成亲戚朋友谋利的工具。而那些指望“靠山吃山”的特定关系人,也需要清醒认识到——中纪委的监督,正越来越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