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的甜,大多自带风险”“男女都一样,身体不是试错成本”,广西柳州一女子体检后,她原本只想早点结束回家接孩子。报告递到手里的时候,她还在和同事聊天。直到医生轻声说了一句:“这个结果需要复查。”她低头看见那几个字——HIV抗体阳性。那一瞬间,她的脑子是空的,到底发生了啥?不是尖叫,不是崩溃,是完全的空白,第一个念头不是自己,而是——孩子怎么办?丈夫怎么办?她突然明白,难道是那个男人传染给他的?有些事不是“后悔”两个字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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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不是突然发生的,她和老公的婚姻其实没什么大问题,只是太平淡。丈夫常年在外跑工地,一年到头见不了几面。钱会打回来,电话也会打,但人不在。家里灯泡坏了自己换,孩子生病自己扛,夜里睡觉翻身摸到的是冷被窝,或者是太需要情绪价值了,她不是没想过忍一忍。
直到进厂上班,认识了那个男人,也就是这个让她彻底毁掉的男人。他会在下班时帮她推车,会记得她喜欢喝什么,会在她说累的时候递上一句“别太拼”,女人总是被温柔打动。很多时候,人不是被激情打动,而是被细节攻破。越界往往不是一瞬间,是一步步靠近。他们都知道这段关系不能见光,但没人愿意先退。有些侥幸,是在安慰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安全措施?偶尔有,偶尔没有。更多时候,是沉默的默认。后来,他突然请了几天假。再见面时,人明显消瘦,脸色也差。她问,他只说最近感冒反复。她信了几周后,工厂统一安排体检。报告出来的那天,她才知道,那几天他去医院,不是感冒。是确诊。而在确诊之后,他依然没有停止。没有提醒,没有防护,也没有离开。她去质问时,他低着头,说了一句:“我当时也慌了。”慌乱,并不能成为理由。
明知感染仍然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62条,明知感染故意传播,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司法实践中,如果明知感染HIV仍与他人发生无防护性行为,致对方感染,通常会按《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处理,属于重伤结果,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隐瞒,不是无心之失,是选择,是道德的地下。事情传开后,外界议论纷纷,有人骂女子不自爱,有人骂男人心狠。更多人关心的却是另外两个问题——她丈夫有没有被传染?孩子会不会受影响?婚外关系是情感错误,但疾病传播是现实后果。有些决定,当下觉得只是一次冲动,后来才发现,是对整个家庭的冲击。这件事里,没有真正的赢家。一个人因为孤独走偏了路。一个人因为恐惧选择了隐瞒。而代价,可能要用很多年去承担。果你站在法庭上,会如何定性他的行为?这个千刀万剐的家伙,害人害己啊,法律会给与他应有的制裁。
更惨的可能是她老公,兢兢业业竟换来女子出轨,身心肯定遭受了重大打击,难以想象她以后该如何走出来,感情破裂是肯定的,后续双方的婚礼都难以存续。女子不仅家庭可能要没了,身体也不健康了,妥妥的人生输家,如果你站在婚姻里,又会怎么看她的选择?时候,比病毒更可怕的,是人心问题,只是这次的因果来的太快。评论区你怎么看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