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乾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公告由桥头镇人民政府在其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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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东莞市乾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和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没收当事人逾期未退还多收价款人民币411268.84元,上缴国库;2、对当事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49403.94元,上缴国库。以上罚没款合计1660672.78元。
公告提到,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公告附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当事人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通过提高电度单价和基本电费的方式向16家承租方多收取电费,期间向承租方收取总电费合计约248.66万元,向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缴纳的总电费合计约186.19万元,多收取承租方电费约62.47万元,于2023年8月11日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仅退还部分多收价款约21.34万元,剩余多收价款约41.13万元逾期仍未退还。
公开资料显示,东莞市乾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东莞市桥头镇。3月12日,该公司游姓负责人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目前公司已经倒闭不存在了,实际上公司并不盈利,后续不会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嘉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