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新闻,上海静安区一家郑远元修脚店,去年12月2号晚上11点,一个女顾客去做按摩,结果被男技师硬扒光衣服,还摸了下体。警察来了,查得清清楚楚,直接给了那技师4天拘留。不是警告,不是教育,是实打实的治安处罚。
刘女士当场就报了警,没忍,也没糊弄。她躺下的时候,真就只是想放松肩膀和腿,没想进包间不到十分钟,整个人就懵了。衣服不是自己脱的,是被人掀开、扯掉、扔一边的。她说“别这样”,那人当没听见;她伸手挡,对方手还在往里伸。这哪是按摩,是明目张胆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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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后来回应说,技师已经开除了,岗前也培训过,这事是“个人行为”,跟店没关系。合同写了,责任归个人。听上去挺有理,可人穿着他们工装,在他们包间里,用他们系统收的钱,服务流程也是他们定的——这时候说“个人”,就像银行柜台出事,银行说“那是柜员自己偷的,跟我们不相干”一样难站住脚。
律师翻出《民法典》第1191条: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单位得赔。什么叫执行工作任务?上班时间、穿工服、在店里、给顾客服务——全对得上。合同是店和技师签的,又不是跟顾客签的,顾客交钱的时候,认的是郑远元这块招牌,不是张师傅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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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还说现在装了无死角监控。可没人说那天晚上的录像调出来没?有没有交给警方?有没有主动给刘女士看?要是真有全程录像,早该拿出来自证清白了。现在只说“装了”,不说“用了没”“录没录”,听着就有点悬。
更让人心里堵的是,刘女士要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店里一句“找他本人要”,就把人打发了。可那人坐完4天牢出来,工资可能都没攒下多少,拿什么赔?一个普通女孩,报警是鼓了多大勇气,结果换来的是冷冰冰的“合同”“个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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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头一回。之前武汉椰岛、广州奈晚也出过类似的事,都是差不多的路子:人开除,话术统一,态度坚决,就是不赔不道歉不改流程。连锁店靠规模赚钱,可管理跟不上规模,出事就靠“开除一人”灭火,火灭了,灰还在,下次谁知道又在哪烧起来。
刘女士现在走的是民事诉讼。律师说材料都齐了,就差店方配合出个情况说明,可店里一直没给。没有说明,法院立案都要多跑几趟。普通人打官司,拼的不是法律条文,是时间和精力,而这些,恰恰是她们最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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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有没有录,培训到底教了啥,合同里写的“免责条款”法院认不认——这些不是刘女士该替他们想的问题。她是来按个摩的,不是来帮他们查内控漏洞的。
店门口还是那块红底白字的招牌,路过的人照样进去。没人知道那个包间后来有没有加装门铃,有没有把男技师换成女技师,有没有让顾客进门前先听一段语音提示:“本次服务涉及身体接触,请确认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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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摆在这儿。人被抓了,店照开,合同还在,道歉没来,赔偿没影。
刘女士今天没发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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