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代表开始提议,应该提升个税起征点。记得在之前,就是格力电器的董明珠总裁,在每年都提出这个议案,目的也很容易被理解,就是让劳动者可以得到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手中有着更多的钱,可以用于更多的消费和投资,让经济运转的更快一些,经济规模更大一些,那么GDP也就增长更稳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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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董明珠再次有着这个提议,将个税起征点提升到每月1万元,那么劳动者每年就是12万元免征收入。当然还有着更为激进的建议,例如白岩松提议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5000元提升至12000元,可以舒缓年轻人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和住房压力,为年轻人释放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激发他们的消费潜力和创新活力。

现在,越来越多的专家加入了呼吁的行列,鉴于最新的个税起征点制定时间在2018年,现在8年过去了,居民收入、物价水平早已发生明显变化,住房、教育、养老、医疗刚性支出持续增加,让最有消费和投资潜力的中等收入人群税负感受越来越深。所以专家洪明基、教授余淼杰也提出,应该将个税起征点从6万元/年直接提高至10万元/年,同时还应该配套出更多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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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德先生观点不同,我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征收个税的基础要求,现在我们是以“个人所得”为计算和征收个税的计算单位,而更为科学和公平的计算方式,应该是转变为以“家庭总所得”为计算和征收计算单位,申报家庭人均所得税。在目前家庭形式多样化,经济发展也在调整中,很多家庭就业人口发生大变化后,这种改变更为重要。

也有代表注意到这个变化,也提出了想法。例如四川省孙湛博教授提出,建议四川试点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他做了调研得出初步结论,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算个税,能够更直接、有效地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及养老的成本感知,也是重要的家庭收入调节工具,同样是构建生育友好型、老年友好型社会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杠杆。

那么对于很多家庭来说,近几年就业环境的变化,对于个税政策调整的选择,那么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意义性不大,但是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组合缴纳个税,反而更为重要,也更为合理。尤其是家中一人工资高,一人低或者没有的情况下,个税缴纳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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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德先生计算过,以个人劳动者为单位计算,假如在工作正常状态下,同时缴纳五险一金,有着正常的家庭支出,包括有子女、有老人,有房贷或者租房。基本上月收入在1.2万以下的民众,即使在当月有预缴个税,到第2年3~6月份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时,也能全部退还。

具体计算下,每月的个税基本免除额5000元,五险一金要在3500元之上,再计算上加计扣除的个人养老金额、赡养老人额、养育子女额、房贷免除额等等,也就是说,基本上月收入在1.2万元以下的民众,可以基本实现个税全免,即使要缴纳,也是3%税率缴纳很少的个税钱。

如果夫妻二人每个人收入都是月收入1.2万元以下,那么按照“以个人为单位计算个税”情况下,基本上可以实现夫妻二人个税全免,也就实现了家庭个税全免。但是假如一人无业在家,另外一个人月收入在2.4万,按照“以个人为单位计算个税”计算基础,上班的劳动者的个人税率最高都有可能高达近20%。即使按照10%计算,也需要全年缴纳个税1.2万乃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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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产生了孙教授所说的“在现实中,不同家庭因成员收入结构、抚养赡养负担不同而产生的“税负倒挂”现象。一个‘一人工作赚30万’的家庭,其税负远高于‘夫妻各赚15万’总收入相同的家庭。”想想就是不公平,同样家庭总收入都是月总收入2.4万,一人工作家庭生活压力其实会更大,但是个税却缴纳了更多呢?

其实在国外成熟国家,已经开始实施“家庭已婚联合申报”。例如美国允许夫妻全部合并收入与扣除项目,由有收入一方统一计算应纳税额,不再体现个人税负而是家庭税负。德国则将夫妻总收入平均分为两份分别计税,而不是不同收入数来计算,解决了因社会分工导致的双职工家庭税收公平问题。

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总个税,远远要比现行的以个人为单位计算更为合理,也能鼓励更多的人成家立业养小孩,同样也是鼓励家庭共同富裕,也能提振内需,稳定家庭。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