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案例——

以案说法!【#分手退16万彩礼男方嫌少再要16.7万#】#女子订婚3个月分手35万彩礼退16万#福建省福清市。2023年,陈某与林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订婚,男方支付彩礼35.5万元,女方当日回礼2.8万元及一条价值1.1万余元的金项链。订婚后,两人共同生活约两个月,因矛盾分手。同年6月,双方父母签订《解决书》,约定女方退还彩礼16万元,此事结清,今后互不追究。协议签订当天,女方转账支付16万元。
事后,男方认为扣除回礼后,彩礼实际为32.7万元,女方仅退16万,还差16.7万元,遂将女方一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解决书》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女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男方再行主张返还剩余彩礼,缺乏依据。最终判决驳回男方全部诉讼请求。

就是这样一桩看似普通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又双叒叕暴露了当下婚恋市场中金钱与情感的畸形关系。女方在同居两个月后,通过一纸协议锁定16万收益,男方在签字画押后又想推翻契约。这场彩礼闹剧中没有赢家,只有对诚信和婚姻本质的双重背叛。

本案中,陈某与林某相识于2023年,之后快速订婚,男方支付35.5万彩礼,女方回礼3.9万元。两人共同生活约两个月后分手,这其实也是常见的感情破裂,一别两宽就好了嘛。

但随后的发展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双方父母居然签订了一份《解决书》,约定女方只需退还16万元彩礼。也就是说,扣除回礼后实际彩礼为32.7万,女方保留了近一半。

两个月同居换来16万元收益,日薪高达2666元。这种“回报率”令人不得不质疑,这到底是情感关系的自然终结,还是精心计算的利益获取?

在司法实践中,骗婚通常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虽然从现有信息暂时还无法认定,本案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骗婚,但这种短期关系获得高额经济利益的模式,无疑再次冲击着社会对婚姻的朴素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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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那份2023年6月签订的《解决书》约定“女方退还彩礼16万元,此事结清,今后互不追究。”这份过于简单的协议存在明显问题。

“此事结清”指向是模糊的,没有明确“此事”具体包含哪些纠纷,也没有详细列出彩礼总额、已花费部分、双方权利义务等关键信息,当然也许是涉及隐私没纰漏,但我想如果对女方有利的话,不至于不敢公开。

虽然从法律角度看,这份协议因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被法院认定有效,但从社会效果看,它更像是一场不对等的交易而非公平的和解

如果说女方行为是在道德边缘游走的花,那么男方的操作则是彻头彻尾的失败案例。在签订协议环节,男方及其父母明显缺乏基本法律常识。面对32.7万彩礼只需退回16万的方案,恐怕并没有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审查,也没有要求详细清单,更没有设置任何保障条款,就草率签字了。

按照常规司法实践,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彩礼返还比例通常在70%-80%之间(虽然这个比例也还是低了)。男方本可主张返还22.9万至26.2万,却自愿接受16万的方案,无异于主动放弃6.9万至10.2万的合法权益,那白花花的可都是钱啊!

更愚蠢的是,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又试图反悔,显然是自找的、输不起,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法律明确保护合法有效的协议,“签字画押”的契约精神是民事活动基石。男方的反悔行为既违背诚信原则,也注定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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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男方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固然体现了法律对契约精神的坚守,但也暴露出法律调整的边界。

法院审查发现,协议签订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成为必然选择。

但法律的这一立场其实也带来了隐患,那就是它可能变相鼓励通过短期关系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当“同居两个月获16万”成为一种可行模式,那婚姻的情感本质也将进一步被金钱侵蚀。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受损方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但本案中,男方未能举证证明这一点。“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极高,需证明当时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而这往往是难以证明的。

这场纠纷最可悲之处在于,它把本应基于情感的婚姻关系彻底简化为金钱计算。女方计算着两个月“值”多少钱,男方计算着“损失”多少钱,唯独没人计算感情的价值——当然,这种短期的感情恐怕本身也没什么价值,概括承受吧。

真正要解决纠纷,从来不是一纸协议就能完成的。它需要社会对婚姻价值的共同坚守、对契约精神的基本尊重,以及对情感本质的真诚回归。否则,类似的闹剧只会不断重演,而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算计者或被算计者。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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