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最发布了一条深圳、广州天河对电动自行车的政策后,许多粉丝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有人认为广州执法不够严,要多学习其他地方的管理经验。
而有人认为要先给电动自行车足够的停车地方。
但更多的粉丝都是对电动自行车的横冲直撞等违法行为都是怨声载道。
对此,广州出台相关政策,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实行举报有奖!佛山则准备实行控制全市电动自行车总量的相关政策,而深圳的限行政策又有调整?跟最最一起来看看这些政策真的能管好电动自行车吗?
01
广州实行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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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从事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织密社会共同监管网络,落实《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要求,3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有关举报奖励事宜公告。
根据公告,凡发现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在广州市从事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
(二)从事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三)出厂、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公告,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电话举报:拨打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相关举报证据材料。
(二)网络举报:
1.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首页顶端“政民互动”栏后,再点击“投诉/举报”链接,进入“全国12315”平台,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据。
2.“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我要投诉”栏下的“投诉举报”链接,进入“全国12315”平台,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据。
(三)现场举报:前往被举报对象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举报奖励标准经查证属实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罚没款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没有罚没款的,给予适当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身份和发放奖励;
举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电动自行车管理事关城市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相关经营者从事非法改装、加装和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助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除此之外,近日广州交警新增40个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位,并对已经公示的168个点位新增抓拍违法类型。
在这200多个点位中,大多数都可以拍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本市登记有效号牌”。
40个新增点位表
168个已公示点位的新增执法类型表
在中山大道天府路口、中山七路康王路口、新港东路杨青路口等点位,“无牌”、“悬挂外地号牌”、“遮挡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都有,特别是“无牌”的比较多,当中大部分是外卖电动自行车。
交警表示,除了抓拍取证,还有警员现场执法,对未按规定悬挂本市登记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依法作扣车处理。
但其实,最最觉得,更应该加大力度抓的应该是在人行道横冲直撞、在机动车道乱窜的那些违法行为。
就好像一位网友建议的,市民可以拍照举报电动车上人行道。配合抓拍无牌电动车的监控,就更能对横冲直撞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精准打击。
同样地,佛山也有了新动作——控制电动自行车的总量,究竟能管好电动自行车吗?
近日,《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及其起草说明正式向社会公布,针对佛山当前超281万辆的电动自行车,且呈逐年增长趋势的现状,《条例》明确“总量控制”原则。
《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至4月12日,市民如有意见,可以通过政务网站或信函的渠道进行反馈。
02
首次明确“总量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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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群众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在提高市民出行效率、降低出行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管理上的问题。
近年来,佛山市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所增多,人员伤亡情况较为突出。
据统计,2025年,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24.4%,其中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突出,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同比上升12.5%。全佛山市发生涉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400多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8.5万元。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多发,群众人身和财产利益受损,社会反映强烈。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市民出行需求等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建立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总量调控管理机制,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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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最高罚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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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和回收等流通环节,明确要求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赋码溯源管理。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流通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软件和硬件均应具有防篡改设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处理问题。
其中,对销售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经营者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则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个人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04
这些违规行为,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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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行车时刷手机、超速、不佩戴头盔、不主动避让行人、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等行为,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一千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未悬挂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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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自行车也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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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深圳也对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发布了公告。
一、总体情况
大部分市民持支持或中立态度。73.2%的市民持支持态度,19%的市民持中立态度,7.8%的市民持反对态度。
图1 市民总体意愿情况
二、主要意见
市民反馈意见中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支持实施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38.5%的市民提出目前城市电动自行车出行量较大,部分路段通行秩序较为复杂,支持实施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措施。
(二)支持但建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34.7%的市民表示支持实施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更好的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三)建议加强非机动车道等配套设施建设。11.5%的市民提出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环境仍有待提升,建议在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的同时,同步推进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工作。
(四)建议优化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一是3.8%的市民对通告中具体限行措施提出了建议,主要提出北环大道、新彩隧道等路段有电动自行车通行需求,限行后通行不便;二是3.7%的市民认为家用电动自行车有载人需求,建议研究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放开载人限制,同时探索研究符合城市交通状况的更精细化管理措施。
(五)不建议实施“一刀切”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措施。7.8%的市民提出不建议“一刀切”实施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应充分考虑市民出行与保障外卖、快递等民生行业的通行的实际需求。
图2 主要意见情况
三、建议采纳情况
(一)支持实施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
采纳情况:采纳。我局将结合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实际交通管理需要,统筹兼顾市民出行需求与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安全有序,持续优化调整我市电动自行车的限行管理措施。
(二)支持但建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采纳情况:采纳。我局将持续开展“炸街飙车”、“迅雷”、“改装溯源”等各项电动自行车整治攻坚行动,固化全时管控、全链条严管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三)建议加强非机动车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采纳情况:解释。此项建议不涉及电动自行车具体通行政策。为逐步完善全市非机动车道,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制定《合理分配路权设置自行车道工作指引(试行)》以指引我市非机动车道建设工作,明确要求新建、改建道路应100%设置非机动车道。市交通运输局也于2021年发布了《深圳市自行车交通发展规划》(2021-2035),计划全市每年新建不少于300公里非机动车道。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交通部门加强非机动车道建设。
(四)建议优化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采纳情况:解释。一是市民认为北环大道、新彩隧道等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会对市民群众日常通勤造成影响。我局设置一级限行区是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以及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行驶。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群众在驾驶过程当中的安全,由于北环大道、新彩隧道等无独立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因此不能对上述道路放开电动自行车通行。二是市民认为家用电动自行车有载人需求,建议研究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放开载人限制。此项建议不涉及电动自行车具体通行政策,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行为予以查处。
(五)不建议实施“一刀切”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措施
采纳情况:解释。我局根据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及通行条件实际情况,兼顾交通安全进行了充分研究,对于非机动车道基础设施薄弱的道路以及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高速路、快速路(主道)、隧道、高架、立交路段,以及机场、口岸、步行街等有特殊管理需要或急弯陡坡等,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路段,经审慎考虑后,科学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限行路段。并对快递外卖群体的通行需求予以了充分保障,并非全面“一刀切”禁行管理。同时我局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公共交通覆盖情况,非机动车道建设进度及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进行动态精细化的调整和优化。从而实现市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体验不断优化、日常出行需求不断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不断降低的总体目标。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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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elex
图文来源:信息时报、广州广播电视台、小强热线、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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