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作为一种正式的调查措施,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后,已被“留置”措施全面取代。这意味着,在当下的反腐败工作中,我们听到的、法律实际使用的,是“留置”而非“双规”。
那么,什么是留置?简单说,留置是监察机关依法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的一项强制性调查措施。它的“厉害”之处,首先体现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上。采取留置措施绝非随意,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且案件仍有重要问题需调查,同时被调查人存在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或毁灭证据等法定情形。审批程序也极为严格,需要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还必须报上一级批准。
与源自党内法规的“双规”相比,留置的适用范围也从党员扩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安徽省蚌埠市查处的一起行贿案件中,被调查人刘某某既非党员也非公职人员,但因涉嫌行贿犯罪,且案情重大复杂,监察机关依然依法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这体现了监察全覆盖的原则。
"双规"与"留置"的主要区别
在权利保障方面,留置也更为规范。法律规定,除有碍调查的情形外,采取留置后24小时内必须通知被留置人家属和所在单位。监察机关必须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安全和医疗服务。更重要的是,留置期限可以依法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而过去的“双规”时间则不能折抵刑期。
留置措施实施流程
回过头看“双规”,它特指要求有关党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问题作出说明,是纪委依据党内法规进行纪律审查的手段。其适用对象仅限于党员,审批由同级纪委决定,执行地点通常在纪委办案点。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用“留置”这一法治化、规范化的措施取代“双规”,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大进步。
在实际操作中,监察机关对留置的使用非常审慎。例如,北京市在改革后,留置平均用时较之前的“两规”缩短了20多天,而且由于调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已符合刑事诉讼标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效率也大幅提升。这背后是全程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等一系列程序规范在起作用。
对比下来,留置无疑比双规更严格、后果更重。一方面,留置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程序更规范,对被调查人权利保障更明确;另一方面,留置针对的是更严重的职务违法或犯罪,一旦采取,意味着监察机关已掌握部分事实和证据,对案件突破的推动作用更强。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留置期间会保障被调查人的饮食、休息和医疗服务,讯问过程也会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双规时期没有的规范。
有人问:“是不是级别高的干部才会被留置?”其实不然,是否采取留置,核心在于是否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与级别无直接关系。也有人说:“‘双规’听起来更神秘。”事实上,正是为了消除这种“神秘感”,让调查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清晰运行,才用公开、透明的“留置”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