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我一直在看台北地方法院的新闻稿,写得很详细,主要就是说他们为什么要判柯文哲17年监禁。老粉可能还记得,前两年我就说过,柯文哲的案子并不复杂。首先,他确实是遭到了民进党的政治追杀。其次,他本身也确实是有问题的,说了很多谎话。
图利罪
什么意思呢?
在台湾地区,有一个叫作图利罪的罪名。这个罪名很多国家都没有,我们大陆也没有。
一般,我们老百姓知道的,就是受贿罪。对吧,官员如果拿了商人的钱,然后帮商人做事,就是受贿罪。但如果,官员做了事,却还没有来得及收钱,是什么罪呢?
在台湾,这就叫做图利罪。
根据台湾地区的所谓《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的定义是,官员在自己主管的领域,明知违反法律,却还要“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另外,台湾地区所谓最高法院2022年的第2766号判决要旨写道,官员有可能先图利他人,然后过一段时间,“最终再巧以他法取得相当于该利益或替代物之回馈”。
所以,只要官员帮助商人做了违法的事,不管这个官员现在有没有收到钱,有没有查到现金流,都涉嫌触犯了图利罪,可以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那如果被检方查到了现金流,证明官员收了商人的钱,就是受贿罪了,可以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一定犯罪
我们看到,柯文哲被台北市法院认定,犯下了四宗罪。其中与受贿罪有关的,是京华城案。我在前两年说过,这个案子,柯文哲一定是犯下了图利罪。
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建筑物的容积率,如果越高,商人就可以售卖更多的使用面积。但是,这也意味着建筑物会非常高大,对生活在周边地区的老百姓来说,将影响到他们的采光、交通和空气质量。
所以,有关京华城的容积率问题,在陈水扁、郝龙斌当市长的时候,台北市政府就与京华城的老板沈庆京一直在闹。
到了2016年,台湾地区的监察机构已经认定,京华城的容积率不能超过560%。并且,台北市土管条例第25条写得很清楚,“第三种商业区”的容积率不得超过560%的上限。
然而,在2021年,台北市政府还是做出了让京华城容积率暴增到840%的非法决定,使得沈庆京可以额外获利121亿元新台币,约合26亿元人民币。
之前,柯文哲一直在说谎,说自己对京华城案不知情,直到2024年的三四月份才知道。但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他是知情的,而且不可能不知情,这么重大的问题,没有市长的决定,肯定是做不下来的。
所以,我前两年就说,即使没有查到柯文哲收受沈庆京的现金流,他也一定是图利罪。如果查到了现金流,当然就是更严重的受贿罪。
210万元
现在,台北市法院认定,他们认可检方查到的现金流,也就是在2020年的3月份,沈庆京安排了7名员工,以政治献金的名义,每人向柯文哲的民众党捐了30万元新台币,总计就是210万元新台币,约合45万元人民币。
检方和法院认为,这210万元,就是柯文哲收受的贿赂。不知道大家怎么想,我个人觉得,还是要客观地说,这么认定是有争议的。毕竟,这笔钱没有进入柯文哲的口袋里,而是捐到了民众党的政治献金账户。
另外,检方认为,这210万是“前金”,柯文哲还收了沈庆京1500万元的“后谢”。因为,在柯文哲电脑的Excel文件中,发现了“小沈 1500”的字样。这份文件有很多人的名字和金额,都可以一一对应,检方都查到了。唯独这1500万,检方应该也是尽力了,但就是没有查到。
所以,台北法院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没有认定柯文哲收了这1500万元的贿赂。
勉为其难
回到刚才的问题,那个210万元,是不是贿赂?
我的理解是,这肯定是沈庆京给柯文哲的“好处”,安排了7个人,每个人是30万。为什么是30万呢?因为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个人向政党捐款,每年最多就是30万元。
所以,说来说去,这笔钱,确实是以政治献金的名义捐的,是捐给民众党的,而不是捐给柯文哲,柯文哲本人也没有使用。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好处”能否构成沈庆京对柯文哲本人的贿赂呢?
另外,在台湾地区,如果要认定受贿罪成立,商人非法获得的利益要与官员受贿的金额存在对价关系。显然,沈庆京非法获得的121亿元新台币,与柯文哲民众党收到的210万元,差距太大了。如果要说存在对价关系,有点勉为其难。
政治追杀
我感觉,台北法院应该还是受到了非常大的、来自民进党的政治压力,一定要把柯文哲定成受贿罪。因为,根据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审超过10年,即使案件还要上诉,没有最终定谳,也不允许参加地区领导人的选举。那么,2028年的选举,柯文哲大概率是参加不了了。
我们之前分析过很多次,对于赖清德和民进党来说,柯文哲领导的民众党是最主要的威胁,而不是国民党。自从2019年成立以来,民众党“拐跑”了一大批的民进党支持者。尤其是年轻人的部分,原本是民进党的大票仓,现在却变成了柯文哲的小草。
所以,总得来说,柯文哲牺牲市民利益,让商人非法获利121亿元。他冤吗?我觉得不冤。但是,在民进党的政治追杀下,图利罪变成了受贿罪,又显得有那么一点点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