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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万象硬核
编辑|万象硬核
«——【·前言·】——»
2024年12月的一天,云南的普某某接到了朋友王某某的邀约,两人商量着一起上山去挖一种当地叫做“倒钩刺”的植物。
为了方便出行,两人一起到当地的租车行,租了一辆白色的面包车,租车的费用两个人平摊,目的地直接定在了新平县扬武镇一带的山区。
当天开车抵达扬武镇后,两人没有立刻上山,而是在大开门附近找地方住了一晚,打算养足精神,第二天一早就进山挖植物。
第二天上午,两人早早开车出发,一路开到附近的山上,这片山林属于集体林地,生长着不少野生植物。
他们把车停好后,就直接进山寻找目标,很快就在砂锅咪山、老余寨山一带找到了大量的“倒钩刺”。
两人没有任何采集许可,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和集体的同意,就开始私自动手挖掘。
普某某一口气挖了16株,王某某也挖了17株,两人都以为这片山地方偏、人少,不会被人发现,挖几株植物根本不算什么大事。
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刚挖没多久,就被当地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当场发现,直接堵在了现场,连人带植物一起拦下。
工作人员当场对他们进行盘问,发现两人完全没有合法采集手续,属于私自盗挖野生植物。
而且从外观来看,这些植物很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于是立刻固定证据,并把情况上报给林业部门。
普某某和王某某当时还觉得委屈,认为自己不过是挖了几株带刺的植物,既没卖钱,也没有获利,不至于这么严重。
可他们不知道,在我国,只要是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哪怕一棵都不行,更别说他们一人挖了十几株。
经过专业的野生植物鉴定专家组仔细鉴定,从茎、叶、果实等形态特征进行比对,最终确定他们挖的所谓“倒钩刺”,是大花香水月季,明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这下子普某某才慌了神,真正知道闯了大祸,他非法采摘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这事,证据都摆得明明白白,想抵赖也赖不掉了。
2026年2月,林业部门向普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普某某自知理亏,也明白自己确实触犯了法律,当场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而一同参与挖掘的王某某,也被另案处理,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直到处罚决定书拿到手里,普某某才彻底明白,野外的植物不是想挖就能挖,保护植物更是一棵都不能动,一时糊涂、心存侥幸,最终只会换来法律的惩罚。
这件事在当地也起到了很强的警示作用,很多村民和年轻人都知道了,上山不要乱挖、乱采、乱折,不认识的植物更不能碰,否则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违法。
«——【·大花香水月季·】——»
下面给大家认真讲讲,这次被非法采挖的大花香水月季到底是什么植物。
大花香水月季属于蔷薇科的一种植物,也是野生月季里非常珍贵的品种,它枝条上长有明显的钩状刺,当地老百姓一看这特征,就顺口叫它“倒钩刺”。
大花香水月季是我国宝贵的野生花卉,也是培育现代月季离不开的主要亲本,在园艺应用、品种改良和生态保护上都有着极高的价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非法采集、砍伐、破坏、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哪怕只采一棵,也属于违法行为。
大花香水月季通常生长在山坡、山林、疏林地带,对生长环境有一定要求,野外种群数量本来就不多,自然繁殖速度又很慢。
它和普通的蔷薇、野玫瑰不同,属于重点保护范畴,不是可以随便挖来做盆栽、做观赏、做药材的植物。
很多人像普某某一样,只知道它叫“倒钩刺”,觉得常见、好挖,却不知道它是保护植物,最终踩了法律红线。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所有人,云南山区野生植物资源丰富,其中不少都是国家一、二级保护物种,上山游玩、劳作、放牧时,一定要做到不挖、不采、不破坏、不买卖。
遇到不认识的植物,最好的方式就是远离、不触碰,更不要因为好奇、好看、有用,就私自挖掘。
保护野生植物,不只是保护一个物种,更是保护生态平衡,也是保护我们自己不触犯法律。
参考:
新平县人民政府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