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多个楼盘接连曝出房屋返水、漏水纠纷。从光明的绿城桂语兰庭,到南山的豪方天际花园,再到龙华的星月云邸……多起因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的事件,呈现出惊人的相似模式——责任认定难,业主维权难。
在这些案例中,受损业主几乎无一例外地陷入了“索赔无门”的窘境:开发商反馈,房子已经交付验收合格,问题出在业主装修;物业认为,已经尽到了巡检义务,建议业主起诉楼上所有邻居。最终,业主面对的是被泡坏的家具、无法入住的新房,以及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
奥一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类纠纷暴露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在住宅装修高峰期及日常管理中,公共管道的维护盲区究竟该由谁来填补?造成的损失谁来买单?
矛盾纠纷
管道返水纠纷频发,深圳多个楼盘接连“中招”
在光明绿城桂语兰庭,业主李女士的新房还没入住,就遭遇了卫生间地漏返水。物业从管道里掏出的堵塞物是泥沙、抹布等装修垃圾。开发商回应称,管道验收合格,堵塞是交付后部分业主装修的人为因素造成的,且堵塞位置属于“常规巡检难以覆盖的区域”。
业主供图
南山豪方天际花园的业主张女士的遭遇则更加狼狈——今年2月,她在老家过年时接到物业通知,因排污管道被异物堵塞,粪水倒灌进31楼的家,损失预估达30万元。在近一个月的维权中,张女士联系了住建局、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调解,但物业态度明确:“不是我们的责任,让我们告楼上十几户,不该我们出的钱一分都不会出。”
龙华星月云邸的田女士也遇到了类似问题。她刚装修完两个月的新房,因公共排污管道被水泥、沙石堵塞,遭遇粪水倒灌,屋内客厅及四个房间完全被污水浸泡,积水最深处达四五厘米。开发商维保部门将责任推给物业,物业则表示难以排查具体责任人,无法赔偿。
记者检索发现,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宝安区航城街道一小区业主也反映,因客卫马桶反水全屋被泡,后续从主管道内取出了一把10.5厘米的螺丝刀。与物业、地产协商后,地产方表示“责任方并非在地产”,街道回应称因事故责任认定困难、争议分歧较大,三方协调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矛盾纠纷
管道堵塞致返水谁来担责?
仔细分析这些案例,可以发现几个共性的困局。
责任主体的认定是最令业主头疼的问题。开发商反馈“房子已经交了,跟我没关系”,物业认为“我定期巡检了,是楼上邻居的问题”。而受损业主则表示,自己夹在中间,无法找到承担责任的主体。
那么,楼上邻居该不该担责?堵塞物的源头难以追溯是另一个死结。无论是绿城桂语兰庭掏出的泥沙抹布,还是星月云邸清理出的水泥沙石,都指向装修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问题在于,几十户邻居共用一根排污管,谁丢的垃圾、谁倒的水泥,往往很难查证。
南方民间智库社会矛盾第三方评议中心首席评议专家、律师臧建在此前采访调研过程中表示,在无法确定堵塞物来源的情况下,如果共同使用的业主不能举证证明堵塞与自己无关、没有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典》规定,应由共同使用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种诉讼付出的时间、金钱与精力成本,对普通家庭来说可能是难以接受的。
物业公司该不该赔?在光明绿城案例中,物业明确表示堵塞位置是隐蔽部位,常规巡检覆盖不到。这个说法引发了业主质疑:如果常规巡检无法发现问题,那么物业的维护义务究竟该如何落到实处?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指出,第三方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在侵权责任索赔中可能成为物业公司的免责理由,但在违约索赔中不一定构成免责。“隐蔽部位的人为堵塞难以通过常规巡检预判”,并不表明物业公司不可以在隐蔽部位事前张贴禁止倾倒建筑垃圾的提示牌,提前安装摄像头,或对存在安全隐患区域提高巡检密度。物业公司要认定自己没有过错,必须切实做好各项物业管理,并提前将风险和整改方案贯彻实施,而不是单纯以“已完成规定巡检动作”为由免责。
开发商是否难辞其咎?在多个案例中,开发商多以“房屋已过维保期”或“交付时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担责。对此,臧建及毛鹏均表示,如管道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施工质量缺陷,且尚在保修期内,即使已经移交给物业,开发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业主自身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记者注意到,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长期空置,业主未能及时发现返水并处置,法院往往会认定业主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从而判决其自担一部分损失。
律师建议
多方合力,从源头防范
面对责任认定的种种难题,如何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如何在损害发生后有效维权?律师给出了建议。
臧建建议,从源头防范最为重要,如增设可拆卸式检修口,推广使用防堵地漏装置,引入管道智能监测系统,鼓励业主装修时安装前置过滤装置,物业定期检查排水管等。
物业日常应做好履职,按规范和合同约定定期检测,并做好证据固定,如完整的巡检记录(含签字确认)、整改通知单、监控录像等连续性证据链,对隐蔽管线的检查应留存专业检测报告。
业主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立即封存现场,保留视频证据,必要时进行公证证据保全,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损失金额。协商不成,可向住建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在被告的选择上,一般选择具有过错的侵权方。法院通常支持直接财产损失,如装饰装修损失、被损坏的家具家电等,如能证明实际租赁关系存在的,也可主张租金损失。
如何走出“无人认领”的困局
梳理上述案例,不难发现一个共性:当污水倒灌进家门,业主几乎总是陷入“开发商不管、物业不赔、邻居找不到”的维权循环。即便最终走上法庭,也往往要经历漫长的鉴定、诉讼周期,赢了官司输了时间的案例不在少数。
这类纠纷让人头疼的地方在于“责任如何认定”,每一个主体都有各自的理由,但共同的结果是受损业主独自承受损失。
街道、社区等基层调解组织在介入时,也面临不少困难。责任认定缺乏统一标准,赔偿金额难以达成共识,调解往往是只能“各退一步”,难以根本解决问题,下次再发生类似情况,还是同样的困局,对开发商、物业也很难形成有效的责任约束。
返水纠纷频发,折射出的是公共设施管理中的权责模糊地带。要想走出这个困局,不能只靠事后的诉讼或调解,更需要从源头把规则定细,对物业公司对公共管道的维护责任、开发商在保修期内的管道质量责任、业主装修期间的规范管理责任建立起刚性约束。
此外,基层治理也可以为这类纠纷搭建更常态化的协商平台。比如,当事件发生后,组织物业、开发商、受损业主及相关邻居共同参与的协调会,引入专业鉴定机构,让责任认定更加透明……把沟通渠道建起来,让遇到问题的人能找到说理的地方。或许能帮助打破“踢皮球”的困局。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南方民间智库研究员 廖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