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小静(化名)放假在家用父母手机玩社交软件,结识成年男子张某。张某以网恋为名,两次约女孩在便利店角落发生关系。案发后女孩情绪抑郁,父母追问才说出真相。张某辩称“双方自愿”,但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本文从案件经过、法律分析、警示意义三方面展开,普及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法律责任。

一、12岁女孩网恋“成年男友”,两次在便利店角落被侵犯

这是一个让人看完既愤怒又心疼的真实案件。

小静(化名)今年12岁,刚小学毕业。放暑假在家,她跟父母说要拿手机查资料。父母一听是学习,二话没说就把手机给了她。

可小静拿到手机后,并没有查资料,而是被网络世界吸引了。她下载了一个社交交友软件,在上面认识了一个成年男子张某。

张某得知小静才12岁,不但没有保持距离,反而心动了。他抓住青春期女孩懵懂、渴望被关注的心理,每天对小静嘘寒问暖、甜言蜜语。很快,小静就对他产生了信任和依赖。

两人在网上确立了“恋爱关系”。张某看时机成熟,就约小静线下见面。

见面地点在一个便利店附近。张某把小静带到便利店后面的隐蔽角落,跟她发生了关系。没过多久,张某又约了小静第二次,还是同一个地点,还是同样的方式。

两次之后,小静开始感到害怕和惶恐。但她不敢告诉父母,怕被责骂。原本活泼开朗的她,变得不爱说话,整天情绪低落。

父母察觉到女儿不对劲,再三追问下,小静才哭着说出了真相。父母当场气炸,立刻报了案。

二、“她是自愿的!”男子狡辩,法律:跟幼女没有自愿可言

张某被抓后,一点都不觉得自己有错。他跟办案人员反复强调:“我们是自由恋爱,她是自愿的,我没有强迫她!”

照他的逻辑,没有暴力、没有胁迫,就不算犯罪。

这种说法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错!法律上根本不认这一套。

法律分析一:跟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什么意思?就是说,法律认定幼女不具备性方面的同意能力。哪怕她嘴上说“我愿意”,哪怕她没有反抗,法律也不承认这个“同意”有效。

为什么?因为12岁的孩子身心还没发育成熟,根本不知道自己同意的是什么,也无法预料后果。成年人利用她的懵懂和无知去诱导她,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用和伤害。

所以检察官一句话就怼回去了:“你说她是自愿的?法律上,12岁的孩子没有‘自愿’这个选项。”

法律分析二:多次实施、造成心理伤害,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本案中,张某不止一次,而是两次与小静发生关系,并且导致小静出现抑郁、情绪低落等严重心理问题。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多次实施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个判决,完全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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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这起案件给所有家长和成年人都提了个醒

案子说完了,但有几个问题值得每个人深思。

第一,家长对孩子的网络监管不能掉以轻心。

小静的父母以为孩子拿手机是“查资料”,就没有多问一句。这种信任没有错,但在孩子还小、辨别能力不足的时候,家长多留个心眼,不是坏事。

建议家长:给孩子用手机的时候,可以偶尔看一下使用记录;多跟孩子聊聊网络安全,告诉他们网上认识的人不能轻易相信,更不能单独见面。

第二,成年人别拿“恋爱”当借口碰未成年人的红线。

张某口口声声说“自由恋爱”,可一个30来岁的成年人和一个12岁的小学生,这叫恋爱吗?这叫犯罪。

法律不会因为你说“她愿意”就放过你。跟14岁以下的孩子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愿不愿意,只要发生了,就是强奸罪,起步就是3年以上,从重处罚就是10年以上。

第三,孩子受到伤害后,最需要的是父母的理解和支持。

小静被侵犯后,不敢告诉父母,怕被责骂。这说明什么?说明在很多家庭里,孩子遇到问题第一反应不是求助,而是害怕。

父母平时多给孩子一些安全感,让孩子知道“不管发生什么,爸妈都会保护你”,这样孩子才敢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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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这件事你怎么看?

最后总结一下:

张某被判8年,一点都不冤。法律对幼女的保护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任何以“恋爱”“自愿”为借口的狡辩,在法律面前都不堪一击。

这起案件也提醒所有家长:手机交给孩子之前,多问一句、多看一眼,可能就能避免一场灾难。

最后想问问大家:

你觉得8年的判罚重了还是轻了?

如果你是小静的父母,发现孩子被侵犯后,你会怎么做?

对于社交软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你有什么建议?

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左权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