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叫陈森的法国籍毒贩,在中国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法国按照「老规矩」,又开始闹,说什么震惊,说什么法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死刑。西方媒体也是大范围报道,不是在讨论他贩了多少毒、害了多少人,而是在讨论一个问题:中国怎么敢杀一个法国人?
一个毒贩被依法处决,这在中国的司法实践里,说实话,太正常了。
但就因为国籍不同,一下就变成了所谓的国际事件。
中国驻法使馆回应四个字:一视同仁。
打击毒品犯罪是各国共同责任,中国是法治国家,对不同国籍被告人一视同仁,严格依法公正处理,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和待遇。
总归,法律不认护照。
4吨冰毒的大毒枭
这次被执行死刑的陈森,广州籍,只不过生于老挝,后来又入了法国籍,是一个跨国贩毒团伙的核心头目。
这个团伙在1999年到2003年,在广东惠州、中山、番禺以及河南等地,租用房屋以化学合成方式制造冰毒多达数吨。陈森主要是负责发展下线,分发毒品。
被抓的时候,在他的别墅里面发现的冰毒,就有4吨。
4吨是什么概念?一个成瘾者一次吸食量大约0.1克,那4吨够4000万人次吸食。
你把这个数字摊开来看,背后是多少个家破人亡的家庭,多少个被毁掉一辈子的年轻人。中国《刑法》规定贩毒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4吨是50克的8万倍。
8万倍,那这个判决结果有什么可“惊”的?
放在全世界任何一个保留死刑的国家,这都是板上钉钉的重刑。
为什么每次都盯着中国闹?
全世界对毒贩保留死刑的国家,远不止中国一个。
新加坡,强制死刑,没有例外。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尼、沙特,全都对贩毒保留死刑。
这么多国家都在做同样的事,为什么每次闹最大的,都是针对中国?
在一些西方媒体的报道里,你能读出一种微妙的、几乎不加掩饰的潜台词:一个欧洲公民,怎么能在亚洲被判死刑呢?
你发现没有,这种心态特别像什么?
特别像以前老派的外国人来中国,觉得自己有治外法权。
一百多年前,列强在中国的租界里,中国的法律管不了外国人,外国人犯了法,得由他们自己国家的领事来审。
那叫领事裁判权,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屈辱的记忆之一。
一百多年过去了,领事裁判权早就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但有些人脑子里的那个特权意识,好像还没扫干净。
二十多年,够审慎了吧?
法国声明里特意提到“被监禁二十多年后执行”,说得好像在批评。
但反过来想想,这恰恰说明中国司法程序有多审慎。
从判决到执行,该复核的复核,该申诉的申诉,所有程序走得明明白白。
二十多年的详细审核,如果这都叫不人道,那什么叫人道?
让4吨冰毒流入市场毁掉几十万个家庭,那才叫人道?
在中国搞毒品,这不是一般的犯罪,这是碰了中国人最深的一根神经。
别的国家可能对毒品的态度有灰色地带,有些地方大麻合法化了,有些地方对轻度持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中国不一样。
中国对毒品的态度,从来都是零容忍,而且这个零容忍不是政策选择,是历史创伤。
1839年,林则徐虎门销烟。然后呢?然后英国人用坚船利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理由是你毁了我们的「商品」。
那个商品是鸦片,是让无数中国人家破人亡、让整个民族被叫“东亚病夫”的毒品。
这段历史刻在每个中国人的骨头里。你在中国贩毒,不是简单的刑事犯罪,你是在一个被毒品伤害过最深的民族面前,重新撕开那道伤疤。
所以中国的禁毒法律严不严?严。
该不该严?你去问问那些因为毒品家破人亡的家庭,你去问问那些缉毒警察的家属,每年有多少缉毒警察牺牲,西方世界知道吗?他们用命换来的防线,西方世界觉得法律应该因为一本外国护照就松一松?
说实话,我写到这里有点上火。
因为这个问题根本就不该成为一个问题。
一个人在一个国家的领土上犯了法,这个国家依照自己的法律来审判和执行,这是主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全世界任何一个有尊严的国家都是这么做的。
不能特殊对待
有些人可能会说,这是不是中国在“杀鸡儆猴”?是不是在借这个案子释放什么外交信号?
说实话,我觉得想多了。
如果你了解中国的司法实践,你就知道,毒品犯罪判死刑,在中国从来不是什么稀罕事,也从来不分你是哪国人。
之前也有过其他国家的公民因为在中国贩毒被判死刑的案例,不是第一次了。
反过来想,如果因为一个人是法国籍,就网开一面、从轻处理,那才是真正的不公正。那等于告诉所有中国人: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可以打折,那等于告诉所有毒贩:想在中国贩毒?先去办个外国身份。
说到底,这件事的本质就一句话:法律面前没有VIP通道。不会因为你是中国人就判得重,也不会因为你换了一本外国护照就判得轻。
一视同仁,这四个字不是说给谁听的客气话,是每一个具体的判例堆出来的。
我其实觉得中使馆的回应已经非常克制了,换成我,我可能就一句话:就该杀,有什么问题吗?
还是那句话,法律不认护照,主权不打折扣。
这件事没有任何需要解释的地方,真正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有人觉得,这需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