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特约通讯员 白菲斐
4月4日,清明小长假第一天,上午十时许,湖北襄阳西高速出口附近,一辆从河南新郑方向驶来的摩托车队正沿高速疾驰。车队中,王先生驾驶的摩托车后座上坐着一位女子。这一幕,被正在巡逻的湖北省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四支队民警张延一眼发现。
“摩托车可以上高速,但绝对不能带人!”张延当即示意王先生靠边停车。
原来,当天清晨,王先生和朋友从河南新郑市出发,计划骑行到襄阳游玩。春暖花开,清明踏青,王先生想让妻子也感受一下骑行乐趣,便让她坐上了后座。却不知,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张延一边耐心解释法律规定,一边让王先生的妻子坐上警车。随后,警车在摩托车队前方引导,将一行人安全护送至襄阳西收费站驶出高速。
“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大,两轮摩托车稳定性本来就差,再带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根本刹不住、躲不开。”张延现场对王先生进行了安全普法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此类违法行为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正值清明假期,王先生一家远道而来、态度诚恳,张延最终仅作口头教育,并未处罚。
临别时,张延不忘叮嘱:“你们来襄阳玩,开开心心地玩,平平安安地回去。襄阳的牛肉面一定要尝尝,古城墙也去逛一逛,一定要注意安全!”
通行的摩托车队友们目睹了全过程,纷纷竖起大拇指。“本以为要扣分罚款,没想到警官这么有人情味。”一位队友感慨道。
张延也借机提醒广大摩友,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载人;车速应严格控制在60km/h至80km/h之间;必须始终在最外侧车道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或占用快车道。此外,骑乘人员均须佩戴安全头盔,车辆排量须满足设计最高时速不低于70公里的要求。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