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公布《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宝嘉食品产业园项目“12·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12月23日13时30分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宝嘉食品产业园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7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涉事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创文路与新田路东北侧。该项目的相关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惠宝食品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深圳市宝投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全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六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单位深圳市恒泰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经过
进行风井口墙体抹灰作业时
一名工人不慎连人带板坠落
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12月23日12时许,深圳恒泰沣公司员工方某平与妻子徐某琴及工友夏某威、夏某四人在宝嘉食品产业园项目2#楼东侧5层进行内墙砌筑及墙面抹灰作业,方某平在5层东侧风井口旁位置进行风井口墙体抹灰作业,徐某琴负责为其运送砂浆;夏某威在距方某平约5米处进行砌砖作业,夏某为其运送砂浆。
事发位置(5层)
13时35分许,夏某威察觉现场发生异响后,发现方某平已偏离原定作业位置,该作业区域的风井盖板亦发生位移、不见踪影。夏某威随即呼叫正在附近运输砂浆的徐某琴和夏某一同前往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搜寻,同时夏某威电话向深圳恒泰沣公司泥工工长曾某斌报告施工现场发生事故。
事发坠落风井口(5层)
夏某威、徐某琴和夏某三人逐层排查,在3层风井墙体旁发现方某平俯卧于地面,面部朝下,头部周围有大量血迹,安全帽脱落于身旁。随后深圳恒泰沣公司泥工工长曾某斌、施工现场负责人曾某、安全员朱某昌也都到达3层方某平坠楼位置。
死者坠落地(3层)
掉落的风井口防护盖板(4层)
原因查明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相关单位隐患排查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宝嘉食品产业园项目“12·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洞口安全防护、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关于事故直接原因,报告分析指出:死者方某平安全意识淡薄,工作期间饮酒,违规站在风井洞口防护盖板上进行风井砌体内壁抹灰作业,为便于墙体底部抹灰,擅自挪移覆盖在风井口上的安全防护盖板,在其移动盖板过程中,连人带板从5层楼风井洞口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关于间接原因,调查组分析认为——
☞ 中建六局四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风井孔洞未按方案进行防护 、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的安全隐患。
☞ 深圳恒泰沣公司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方案对风井孔洞进行防护,对员工洞口临边作业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处理意见
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单位
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 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方某平,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罗某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力,接到事故信息后,未在法定时限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迟报负有责任;杨某平、梁某强未及时排查出涉事风井又防护不足的事故隐患;曾某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力;朱某昌未及时排查出涉事风井口防护不足、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事故隐患。以上人员建议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调查报告指出,中建六局四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深圳恒泰沣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建议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涉事项目施工单位及其母公司
被予以红色警示
中建六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因关联宝嘉食品产业园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被深圳市住建局予以红色警示3个月。警示期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止。
据了解,宝嘉食品产业园(嘉康)项目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民生工程,占地面积近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为8.9亿元。
园区规划建设综合加工中心、智享冷链中心、综合配套中心、污水处理站及门卫动检等设施。建成后年加工能力将达生猪50万头、牛6万头、羊20万只。项目预计2026年底全面建成,2027年正式运营,年产值目标达34亿元。
宝嘉食品产业园(嘉康)项目。图源:深汕发布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刘正方
编辑:刘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