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距离安理会表决还有48小时,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在非正式磋商中明确,由巴林起草的决议草案,如果维持现有文本,中国会投否决票。

提前48小时通告,说明中方判断这份草案,已经到了无法通过修改来挽回的地步。

巴林提交的决议草案,核心诉求是授权各国在霍尔木兹海峡,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确保商业航运安全,授权期至少6个月。

“一切必要手段”在联合国文件里是有特定含义的,是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标准措辞。

2011年关于利比亚的第1973号决议中,那次授权最终演变为北约对卡扎菲政权的军事打击。

海湾国家希望安理会给他们一张合法动武的通行证,目标直指伊朗。

阿联酋的公开表态最强烈,驻联合国代表团在草案提交后迅速发声,谴责伊朗的行动是经济战争,并明确支持决议。

中、俄、法三个常任理事国都表示反对,巴林方面在4月4日拿出了修改稿,把一切必要手段改成了一切必要防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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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理会的外交语境里,这个修改的实际意义有限。

因为任何国家都可以把自己的军事行动解释为防御,先发制人可以说成预防性防御,扩大打击范围可以说成防止进一步威胁,“防御”本身不是一个有明确法律边界的术语,无法有效约束行动范围。

傅聪大使在磋商中指出了一个根本问题,当前霍尔木兹海峡局势紧张的根源,是美国和以色列在2月28日对伊朗发动了未经安理会授权的军事打击,导致伊朗采取反制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安理会通过一份授权动武的决议,等于是用一个错误去解决另一个错误,不仅不会让海峡恢复通航,只会让伊朗的报复升级,最终导致海峡完全关闭。

提前通告否决意向,在安理会操作中有一个明确作用,给提案国留出修改时间,如果等到表决当天再否决,草案直接被否决,所有谈判归零。

这次的情况是,巴林方面只在措辞上做了微调,没有改变授权动武的实质。

4月5日,草案进入静默审批程序,如果没有任何常任理事国在指定时间内提出反对,草案就被视为通过,中、俄、法三国分别在程序窗口期内打破了静默,明确表示反对。

截至4月7日,这份草案的投票日期仍未确定。

中国在这次否决威胁中的立场,并不是无条件支持伊朗。

3月11日,安理会表决另一份要求伊朗停止攻击海湾国家的决议时,中国投了弃权票。

傅聪大使在解释性发言中明确表示:“我们不认同伊朗对海湾阿拉伯国家的攻击,谴责一切无差别攻击无辜平民和非军事目标的行为。”

反对任何一方升级军事行动,伊朗封锁海峡不对,但安理会授权动武更不对,解决问题的顺序应该是先停火,再谈航道安全,而不是反过来。

至于“一票否决”本身,只能阻止安理会授权动武,无法阻止美国或海湾国家单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