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时间有点早,是2023年10月10号发布的,并注明同意公开,对于禁摩理由非常表述很细致,且很有说服力。此为原文链接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7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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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述东等5名省人大代表第0576号建议暨《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放开摩托行驶的建议》的答复,在这里只阐述与禁摩相关。

第一:根据交通工程学关于车种的交通当量换算关系,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汽车、一辆公共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所占用的道路面积比例为0.33:1:2,而三者可载人数分别为2人、5人、80人,在城市中每增加1万辆摩托车,要比相同载客量对应增加的小汽车、公交车多占用17万平方米左右的城市道路和停车用地。由此可见,摩托车是较为低效的交通工具,在现有城区道路基础设施本身不足的条件下,不宜任其无序发展。

第二:其次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需要。摩托车行驶速度快、习惯穿插骑行,对其他车辆干扰大,而且摩托车自身安全稳定性差、瞬间冲击力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俗称“肉包铁”。2020到2023年,全省累计发生一般程序摩托车交通事故25442起、饮恨西北5858人(约占交通事故饮恨西北总数四成)、伤31274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近两年来,各地年轻人驾驶摩托车飙车“炸街”现象多发,特别是一些飙车“网红”带动未成年人纷纷效仿,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摩托车尾气排放量虽然低于汽车,但对环境的实际损害应当按排放物质来计算,如二氧化硫、芳烃等。据生环部门测定,一辆摩托车排放碳氢化合物PPM100至2100,与小汽车接近。摩托车发动机产生的噪声达80至100分贝,比小型汽车高出25.9%至30.7%。尤其是年轻人驾驶改装摩托车“炸街”导致的噪声扰民投诉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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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禁限摩的法律依据,《道交法》第39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8条、《湖南省实施<道交法>办法》第38条高速公路可以限摩、国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3.1.1……1、湖南省地标《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DB43T1125-2015)第6.2.6条。

根据上述认定禁摩具有法律依据。

第五:建议摩托车排量在150cc以上,手续和头盔齐全的摩托车允许上高速

答复:综合前述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我们不建议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公路通行,理由如下:

一是从道路设计看,我省高速公路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中未考虑摩托车通行

二是从交通事故看,2020年到2023年因摩托车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导致的一般交通事故36起、饮恨西北40人、受伤46人。大部分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主责,且多数未购买车辆保险,医疗救治、赔偿等均无法保障。

三是从现行情况看,我省高速公路普遍为双向4车道(占总里程的94%),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多,道路安全本质度不高。我省是典型的过境交通大省,长途过境流、大小车混合流等相互交织,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易肇事违法多发,开放摩托车通行将带来巨大风险。

第六:建议授权其在摩托车上牌、代理交强险、驾照考试等方面承担一部分管理职能。

答复:职权法定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作为行业协会,法无授权则不可具备摩托车上牌、驾照考试等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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