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路灯和修理说出路灯坏了的人,哪个更容易?
湖南郴州桂东县给出的答案是:修理提出问题的人。
日前,郴州一小伙在网上曝光他们镇上到县里50多个路灯不亮,结果等来的不是维修队,而是镇干部带着民警上门,并威胁拘留15天。
小伙是郴州桂东县大塘镇春风村村民,他春节返乡发现:106国道大塘镇至桂东县城段超50盏路灯常年不亮,相邻沙田镇一处1公里隧道内也漆黑一片。
于是他将该情况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很快就引起了镇领导的注意。
接下来出现了匪夷所思的一幕:
镇干部不是带着维修队去修路灯,而是带着民警去找小伙,向其年迈父母施压(小伙不在家),要求删视频,还放话“联系不到本人就先拘留15天”,把老人吓得不轻。
好在小伙有几根硬骨头,你不让我说,老子偏要到处说。足足说了两个月后,小伙的视频终于爆火,最多的一条获22万点赞。
见舆情失控,当地终于兜不住了。4月11日,桂东县火速发布情况通报:
排查故障路灯66盏,已修复61盏;个别干部“工作方式简单、沟通态度生硬、言语不当”,给予郭某中诫勉处理,其他5人批评教育。
这个通报真是一言难尽。
首先,通报证实了小伙反映的问题属实,相关路段有66个路灯年久失修,出现故障。
其次,村干部确实带了民警和辅警上门,通报的措辞是“沟通交流”。修路灯的是不知道带民警来交流什么。
第三,通报指出了个别干部存在工作方式简单、沟通态度生硬、言语不当等情形,从这个表述来看,“拘留15天”这个说法基本肯定是有的,小伙没有夸大其词。
桂东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跟记者说,这只是“普通的协调工作”“让他不要在网上发负面消息”。
我就不懂了,反映路灯年久失修怎么就成负面消息了,人家既没有夸大、捏造事实也没有闹事,指出问题是在帮助你们改进工作,怎么就成负面消息了?
再说了,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赋予公民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还需要你们上门来“释法说理”,释什么法说什么理?
用六神的话说,你们是既不守法,也不占理。
你们只是想以权压人,把你们不想听到看到的“负面消息”压制而已,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公众没那么好糊弄。
从头复盘一下这件事:
2月份小伙过年回家,发现很多路灯不亮。
2月16日小伙把该问题发到了网上。
而仅仅四天后,2月20日大年初四,干部们就带民警上门了。
但小伙没有怂,继续发。终于在4月初,视频彻底火了。
4月11日,官方通报就来了,表示60多盏灯已经修好了。
看看这时间线。解决灯的问题要等半年,解决人的问题只要4天。
看到没,桂东县的特长不是修灯,而是“修人”。
灯最后能亮起来,还是拜网络所赐。试想,如果小伙的视频没有火,估计这些灯还是亮不起来。
为什么他们有精力“堵嘴”,没心思修灯?
这背后其实藏着一条很诚实的逻辑:什么事要紧,什么事不要紧,他们心里门儿清。
66盏路灯半年没人管,视频一火,修灯连夜启动。可见在他们眼里,灯亮不亮不要紧,舆情才是他们最关心的。
你看嘛,修灯的时候,要钱没钱,要人没人,要配件没配件。
可一到“修人”,要啥有啥——镇党委委员亲自带队,宣传干事、驻村干部、村支书齐上阵,连派出所民警都友情出演。
大年初四啊,年都没过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这效率,这决心,这力度。
说到底,他们不是不会修灯,是眼里根本没有群众,只有自己的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