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门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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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门店图

雷递网 雷建平4月16日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1933公司简称:永辉超市)今日发布2025年的财报。财报显示,永辉超市2025年营收为535亿,较上年同期的675.74亿元下降20.82%。

永辉超市2025年净亏损为25.52亿元,上年同期的净亏损为14.65亿元;扣非后净亏损为34.17亿元,上年同期的扣非后净亏损为24.1亿元。

永辉超市2025年第四季度营收为110.73亿元,净亏损为18.43亿元,扣非后净亏损为19.15亿元。

关闭超市门店381家

永辉超市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开超市门店9家,关闭超市门店381家,新签约门店8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市业务已进入全国24个省市,门店共计403家。

2025年,永辉超市全面加速门店调改节奏,截至2025年末,全国累计调改开业315家。门店从商品结构、购物环境、服务体验和员工关怀等方面进行升级优化,包括精简SKU并引入更多高品质、差异化商品,拓宽通道营造舒适的购物体验,增设便民设施并提供多项增值服务,强化员工激励与能力提升等。通过系列举措,门店聚客能力得到提升。

京东退出前十股东行列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名创优品旗下广东骏才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持股29.4%,张轩松持股8.72%,张轩宁持股为7%,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为5.2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为1.31%,沈洁华持股为1.0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永辉超市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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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永辉超市股权结构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合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0.87%,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合润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为0.85%,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为0.84%,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经世5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为0.77%。

报告期末张轩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184,237,806股,占比13.05%。张轩宁和张轩松为兄弟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牛奶有限公司持股21.08%,张轩松持股8.72%,张轩宁持股为7%,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持股6.98%,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为5.2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辉超市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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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辉超市股权结构

京东旗下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27%,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合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87%;

池微芬持股为0.89%,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合润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为0.79%,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合润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为0.74%。

对比可发现,永辉超市曾经重要的股东京东已经退出前十股东行列,应该是已经清仓走人。

此前公告显示,2024年9月23日,名创优品斥资67亿与牛奶公司和京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5年2月,名创优品受让牛奶有限公司、京东合计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2,668,135,376股(占总股本29.40%)完成过户,成第一大股东。

当时京东就套现17.74亿元。

2025年7月2日,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京东世贸在2025年4月2日到7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90,750,277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3,300,000股,减持均价为4.32~6.39元/股,套现6.04亿元。

京东世贸一共减持1.2567%的永辉超市股权,减持后持股降至1.6791%。若是后续京东进行了清仓,则京东可能前后套现超过10亿元。

张轩松套现3.77亿

2021年2月10日,张轩松与私募基金产品(喜世润合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合润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合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合润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合润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经世5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2025年12月,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收到张轩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合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9,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合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此次减持均价为3.85元到4.32元,减持总额为3.77亿元。

王健林被仲裁 永辉超市索要38亿

永辉超市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简称“上国仲”)送达的《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3170号)》,

2023年12月8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64,783,333股持股)。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为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2024年7月26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第1.1条的约定,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839,089,070.93元共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鉴于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亦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永辉超市向上国仲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089,070.93元;

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人民币218,345,344.26元;

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1,017.21元;

4、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45,000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1,783,329.41元;5、裁决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为第一被申请人上述前4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上国仲对本次仲裁的受理通知书。

经审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089,070.93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人民币218,345,344.26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1,017.21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人民币45,000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1,783,329.41元;

(五)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第(一)至(四)项裁决项下的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8,251,550元,由被申请人方共同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全额预缴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方应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8,251,550元。

上述各裁决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被申请人方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此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截至今日收盘,永辉超市股价为3.97元,市值为3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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