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提出四个方面14条重要举措。这是继2015年药价改革后,时隔11年国家层面再次就药品价格发布的纲领性文件。
4月1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意见》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进行重点解读。
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明确,对医药机构主要是指导医疗机构按规定和报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在集采协议外,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其他的非中选产品,包括原研药,避免临床选用过程中的“一刀切”,更好地满足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
集采未中选”并非意味着“不能进院”。根据《意见》,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拓宽医药生产企业对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
总的来说,《意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即该支持的支持,该保障的保障,该治理的治理,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意见》提出,要推动相关主体发挥药品价格发现作用、引导关键领域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
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
推动医疗机构及时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积极性。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
■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
零售药店药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
编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定期评估价格执行情况。
鼓励医保定点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适宜价格销售,引导中选企业稳定供应,提高中选药品可及性和覆盖面。
■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
利用网上药店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
引导网络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网上药店管理,发现医药企业、网上药店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
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发挥医保信息平台优势,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
■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
加强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动态调整管理。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加强分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评估。
国家医药储备应急调用或纳入上述清单的药品,可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议定临时采购价格,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备案。
■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价格管理
依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新上市且尚未制定政府指导价的,由医药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临时价格,按规定及时报送医保部门。
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申报挂网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已报送的临时价格。
■规范药品原辅料价格行为
推进药品原辅料价格信息共享,引导原辅料企业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支持“原辅料+制剂”一体化发展。防范关键药用辅料、药用包材无序涨价。
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
来源:综合自央视新闻、新闻联播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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