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李大姐65岁那年找了个68岁的退休老头搭伙过日子,没去领证就搬到了一个屋里。头俩月看着挺好,买菜做饭挺热闹,过了三个月李大姐天天抹眼泪,俩人同睡一张床,大姐浑身别扭,挨着点边都睡不着,硬生生熬成了失眠。最后还是散了伙。这事儿说明一个死理:人到了六七十岁找伴同居,骨子里没有男女之间那点生理上的喜欢,绝对不能硬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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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老百姓到了这把岁数,老伴走得早,或者半路离了婚,一个人冷锅冷灶确实憋屈。儿女都在外头打拼,指望不上天天陪着。找个知冷知热的伴儿,太正常不过了。可好多人一着急就乱了阵脚,把找伴硬生生降级成了找室友、找护工。觉得对方人品过得去、有退休金、脾气不发火,凑合凑合这辈子就算交代了。这纯粹是自己糊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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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那点事儿,真不是年轻人的专利。啥叫生理上的喜欢?不是非得干啥出格的事儿。就是看着对方顺眼,闻着对方身上那股味儿不反感。坐沙发上肩膀挨着肩膀不觉得别扭,夜里躺一个被窝里心里踏实。没这层做底子,对方条件再天花乱坠,住一块儿就是活受罪。

你看我认识的一个老邻居,也是怕老了自己没人管,子女一撺掇,找个老头住进去了。平时确实互相照应,头疼脑热倒杯水拿个药,客客气气。一关门,俩人成了住旅馆的房客。分屋睡,吃完饭各端各的碗,电视看两个频道,半天憋不出一句话。外人夸这叫相敬如宾,里头的苦只有自己清楚。这不叫老伴,这叫合租分摊水电费!

人老了,脸皮薄,最怕别人说闲话。李大姐当初为啥死熬着不散?怕街坊邻居戳脊梁骨,说一把年纪还事多,说儿女给介绍的不珍惜。为了面子活受罪,饭吃不出香味,话搭不上半句,这日子过着有啥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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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合过日子,就像穿了一双夹脚的硬皮鞋。走两步忍忍,走一天脚就要磨出血。没有打心眼里的欢喜,对方的缺点全成了眼中钉。打呼噜嫌吵,吃饭吧唧嘴嫌脏,连咳嗽一声都觉得心烦。一点点鸡毛蒜皮,最后全攒成了仇。

咱们这代人苦了一辈子,年轻时候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吵架摔碗也忍着。好不容易熬到头发白,退休金攥在自己手里,凭啥还要委屈自己?怕孤单就随便抓个人凑数?日子是过在自己身上的,不是摆在街上给别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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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老伴就一条死杠杠:看着不讨厌,挨着不排斥。连这点本能的舒服都没有,趁早拉倒。一个人清清静静吃碗热汤面,也比两个人大眼瞪小眼强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