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公交车司机因一时疏忽,没察觉到正在上车的高龄老人,致使车门夹住老人手臂后摔倒,送医不治身亡,司机也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8月,程某入职潜江市某有限公司从事公交车驾驶员工作。2025年6月16日,程某驾驶202路公交车沿着规定线路行驶。
当日上午9时48分许,程某驾驶公交车至某公交站等候乘客上下车,在一名男性乘客从前车门上车后,程某疏于观察,在未确保无人继续上下车的情况下,启动关门键关闭前车门。不料,车门将正在上车的严某的手及拐棍夹住,程某发现后立即启动开门键,严某失去平衡后跌倒在地受伤。
程某立即下车查看伤情,并拨打120急救、110报警,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程某随车将严某送至医院救治。
2025年6月21日凌晨1时51分,严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殁年88周岁。经湖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严某符合在多种自身疾病的基础上,因外伤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2025年6月25日,被告人程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5年7月18日,潜江市某有限公司与被害人严某的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2025年8月20日,严某的家属对程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作为公交车驾驶员,未仔细观察乘客上车情况,因疏忽大意导致正在上车的乘客摔倒受伤,乘客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程某的情节较轻,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被告人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