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3岁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赵雨蝶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赵雨蝶在与男友黄某理及黄某理儿子(即被害人黄某某)共同生活期间,以黄某某顽皮不听话等为由,频繁采用殴打背部、臀部、腿部等处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实施虐待。

同年8月24日傍晚,赵雨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开放式公园内,因不满黄某某乱跑等原因,多次用手拍打黄某某头面部,并用树枝抽打、用脚踢踹黄某某身体其他部位等。

其间,赵雨蝶还将黄某某从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黄某某侧身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当日20时许,黄某某在家中昏迷倒地,赵雨蝶即将其送至医院抢救。黄某某因抢救无效于9月4日死亡。

经鉴定,黄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黄某某2024年8月24日晚就诊时体表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已达轻伤一级,其中背部皮肤软组织挫伤达到轻伤一级,面部、胸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分别达到轻微伤,左小腿咬伤致皮肤破损达到轻微伤。

2024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在赵雨蝶暂住处将其抓获。赵雨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赵雨蝶虐待年仅三岁的家庭成员黄某某,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赵雨蝶故意伤害黄某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赵雨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据媒体此前报道,男童生母马女士称,孩子大约1岁时,她发现孩子生父出轨,遂带着孩子离开。2024年1月,孩子生父称其母亲病重,想看孩子最后一眼,将孩子带走。而后,孩子生父要求获得抚养权,否则永远不让她见孩子,她无奈,只好先答应。

马女士表示,她从孩子生父处得知孩子出事后赶到医院,见到了赵雨蝶。赵雨蝶称自己给孩子洗澡,准备穿衣服时孩子突然摔倒受伤。但医生给马女士看了孩子的照片,告诉她孩子可能是遭受了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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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女士出示孩子住院照片

马女士说,在上海居住期间的邻居后来作为证人出庭。庭审期间曾播放监控视频,也正是看到视频后她当庭昏倒。2024年8月24日,赵雨蝶将孩子带至家附近的公园并实施殴打,“他(孩子)没有掉一滴眼泪,默默地去捡拖鞋。很痛,这个东西我忘不掉。”据她讲述,她了解到,当天晚上赵雨蝶主动找到邻居,称孩子摔倒了,邻居拨打了120。

马女士称她曾质问赵雨蝶孩子的伤痕是怎么回事,赵雨蝶承认自己咬了孩子,称“孩子先咬了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曾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男童黄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

孩子生父曾称自己平时工作很忙,孩子一直是赵雨蝶在带,“我下班孩子都睡着了,也看不到身上有伤。”其回忆赵雨蝶曾告诉他儿子说过“想要换妈妈”,他回家后问过儿子为什么,了解到的情况是,孩子不想学习总想玩手机,赵雨蝶对孩子的管理比较严格。他称自己对于赵雨蝶虐待孩子的行为感到不理解,“希望可以从重处理,不可能说我孩子一条命白白就这么没了。”

马女士则称,她不相信孩子生父所说的“看不到身上有伤”等,希望调查孩子生父在事件中的具体行为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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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在ICU接受治疗

对于赵雨蝶死缓的判决结果,4月21日中午,马女士发声表态,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依法申请抗诉,并准备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和量刑依据,上海一中法院在判后答疑中提到,赵雨蝶明知拍打、用力拎甩一名三岁幼童可能导致的伤害后果,依然实施了相关行为,直接导致黄某某死亡。但从赵雨蝶作案的行为特征及在黄某某昏倒后即将黄某某送医施救等具体表现来看,其并不希望造成黄某某死亡的后果,即赵雨蝶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判后答疑还显示,经审查在案证据及相关材料,没有反映出黄某某的父亲存在参与、隐瞒、纵容赵雨蝶虐待黄某某的情况。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副主任高森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少杀、慎杀”。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故意伤害罪,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的,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根据最高法有关意见,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等,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对于不是直接故意,而是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案件,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高森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手段极其残忍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如果不存在被害人过错、取得谅解等情况,一般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在被告人没有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情况下,法院没有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是有点叫人奇怪的。但往往每个案件都会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具体情节,不排除本案的证据、程序等也存在外人不掌握的情况。”

不过,知名律师蔡雅奇在微博表示,虽然死缓也是死刑,但凭朴素的价值观,其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要知道,故意伤害罪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故意杀人罪才可以判死刑,故意伤害罪最高就只能判死缓。”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律师也向“法度law”分析认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定罪,核心依据是被告人在被害人昏迷后主动送医,据此推定其主观上不希望死亡结果发生,属于伤害故意而非杀人故意。

“这一认定在逻辑上有其合理性,但值得追问的是:对一名年仅三岁、体重极轻的幼童,反复拍打头面部并将其拎甩致头部撞击地面,被告人对死亡结果究竟是‘不希望发生’还是‘放任发生’?”魏景峰律师说,若为后者,则已具备间接故意杀人的主观要件,送医行为更宜评价为事后补救,而非否定杀人故意的依据。此处定性直接影响量刑空间,值得二审重点审查。

魏景峰律师认为,被告人长期虐待三岁幼童并最终致其死亡,犯罪对象为完全无自我保护能力的低龄儿童,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深重。虽然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但坦白仅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并非法定减轻情节。“蔡雅奇律师所言不无道理——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立即执行,本案被害人的年龄、受害持续时间及残忍程度均指向‘罪行极其严重’的判断,死缓判决是否充分体现了对幼童生命权的保护,确实存在讨论空间。”

魏景峰律师还表示,一审法院认定无证据显示生父参与或纵容虐待,但从已披露事实看,生父将三岁幼童长期交由非婚同居女友照管,对孩子身上明显伤痕未尽注意义务,是否构成虐待罪中的不作为犯或过失致人死亡,仍有进一步侦查和论证的必要。被害人母亲要求追究生父责任的诉求,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

“本案一审在定罪逻辑上尚属自洽,但量刑偏轻的质疑并非毫无依据。被害人母亲如依法申请抗诉,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审查是否存在‘量刑明显不当’的抗诉事由。”魏景峰律师说。

部分综合自央视新闻、红星新闻、大象新闻、新黄河、律师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