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施春风在记者会上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拟审议社会救助法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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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春风(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摄)

施春风介绍,关于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6年2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社会救助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按照充分彰显法治温度、让最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精神,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明确政府社会救助职责的基础上,帮助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发挥自身积极性,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二是,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或者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更为准确、中性、简洁。这一修改不涉及对该项救助制度内容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是,社会救助事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了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四是完善法律责任。针对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余沁媛

编辑郭宇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