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一个守法了一辈子的老人,在生命的晚年,被逼到用违法的方式讨还合法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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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有了,盖了法院的红章,白纸黑字写着2022年7月5日前一次性返还,但四年过去了,这笔钱没有回到他手里。

于是从去年十一月开始,这位被称为吴大爷的老人,拎着一把锯子,走到了当地商场的停车场,他锯断了栏杆,锯了一次,又一次。

街道办的人来劝过,劝不住,再劝,还是劝不住。

我的几个观点是:

吴大爷不是一开始就拎锯子的,他是先走完了所有该走的路,才走到这一步。

他签了合同,他付了钱,出了纠纷之后,他去了法院,法院受理了,审理了,判了,判决书生效了。

到这里为止,他做的每一步都在正规法律途径的轨道上。

然后呢?

然后什么都没发生。

现在是2026年4月,判决书上那个一次性返还的期限,已经被甩在身后一千多个日夜。

这一千多个日夜里,吴大爷在做什么?六十九万对他意味着什么?一个老人最后的养老钱、棺材本、儿女念想,还是一套未能如约到手的房子里藏着的全部晚年规划?

律师称,“应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权。”

从法理上讲,字字都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提交财产线索,可以查封经营收益,可以查封停车场经营权。

问题是,吴大爷早就走过这条路了。

他能拿到判决书,说明他已经完成了起诉和审判这两关。

一个能把案子打赢、拿到有利判决的当事人,会不知道还有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步吗?

他大概率是知道的,他大概率也申请过。

申请过之后呢?

我想说的,便是当公权力在该介入的地方缺席,私权利就会用最原始的方式自己补上。

不是因为当事人野蛮,是因为当事人走投无路。

街道办的反应是:

“此前多次劝阻无效,后续将继续调解。”

假设遇事不问对错,先拉开,遇到纠纷不论曲直,先降温。

那我是不是能这样理解?

街道办不是不知道吴大爷有理,街道办也不是不知道商场欠钱,街道办知道,但街道办的任务不是解决问题,是让问题不要在自己任上显出来。

于是一个有法院判决书背书的合法债权人,被当成了需要劝阻的对象。

一个欠钱四年不还、把判决书当手纸的公司,没有被劝阻。

这里面的颠倒,不值得琢磨吗?

如果有十分之一用在督促那家公司履行判决上,吴大爷今天就不用拎锯子了。

原来守规矩的人被反复劝阻,不守规矩的人被反复放过。

真正的问题永远是,为什么一个守法老人走完所有合法程序之后,还是拿不回自己的钱——这个问题,大家心照不宣地绕开了。

吴大爷赢了官司,但没拿到钱,这叫什么?

为什么开发商敢四年不还这笔钱?

我想说,如果“不执行判决”的代价远远小于”按判决执行”的代价,那么两相权衡,理性的“老赖”会选哪边?

吴大爷的行为是一种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