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熊丽欣 实习生 张景量)4月28日,云南曲靖“14岁男生奸杀同班15岁女生”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蒋某标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曲靖法院发布的通报等信息,去年7月7日凌晨,蒋某标在独自护送被害人方某某回家途中,产生了奸淫对方的念头,后因遭方某某反抗,遂将其残忍杀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蒋某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4月28日,女孩父亲方先生告诉记者,法院宣判后,被告人蒋某标及其家属在听判后面无表情,未发表任何意见。对于一审争议焦点之一,即蒋某标归案后是否构成坦白,法院在判决中予以认定。对于判决结果,方先生表示,他已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已受理。他们唯一的诉求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据起诉书,经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蒋某标与被害人方某某(女,殁年15岁)系初中同班同学,均为罗平县马街镇某村村民。去年7月6日晚,二人在蒋某杰家玩耍,当日23时53分许,蒋某标在单独送方某某回家途中,产生奸淫方某某的想法。
次日0时许,二人行至一村民住房旁的路边时,蒋某标用手勒住方某某颈部,将其平放在地上。因方某某大声呼叫,蒋某标恐罪行暴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无反应后松手。随后,蒋某标用手摸方某某身体私密处,并欲把方某某带至附近一废弃烤房处藏匿,遂以抱、拖等方式搬动方某某,在此过程中用手机拍摄方某某身体私密处。
0时37分许,蒋某标因接到母亲电话催促回家,于是将方某某放在路边后逃离现场。1时22分许,方某某尸体被人发现后报警。经鉴定,方某某系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去年7月7日,被告人蒋某标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检方认为,被告人蒋某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3月30日,该案开庭审理。该案争议焦点主要为被告人蒋某标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以及其归案后是否构成坦白。在当日庭审中,被害人父母为求严惩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获法庭准许。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向被害人父母道歉,提出出狱后可以赡养被害人父母,均被被害人父母拒绝。
被害人一方诉讼代理人周兆成表示,“判处无期已是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未成年罪犯的顶格处罚和最重惩戒。这一判决虽守住了司法的底线,但难以抚平被害人父母的丧女之痛。”周兆成告诉记者,后续他将向曲靖市司法机关递交国家司法救助书面申请,为家属争取相关救助。同时,联动民政、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为家属申请相关帮扶,并帮助家属对接专业心理干预机构。
编辑 杨海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