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巫英蛟 刘虎
近期,四川一名早已退休的国企负责人,正因一封递至中纪委和公安部的《举报信》,被推至舆论前台。
举报材料显示,曾任苍溪县供排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刘文恩,在任职及退休前后,被指通过“卖指标”“卖承包”等方式大肆收受贿赂,并长期从事高利放贷及资金转贷等经营活动,涉案金额巨大。其中,仅受贿与工程利益输送金额即被指逾千万元,高利放贷规模更被称达1.5亿元,个别放贷行为年利率高达213%。
针对刘文恩的一封封实名举报信。受访者提供
“刘文恩家族的非法放贷行为,直接导致苍溪县多家企业倒闭,多个楼盘烂尾,引发农民工跳楼讨薪、购房户群体上访县政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4月21日,笔者就举报主要问题请刘文恩予以置评。截至本文发布,刘文恩未予回复。
01
水务总管的生意经
刘文恩生于1956年,原国有企业苍溪县供排水公司(现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举报材料称,刘文恩在其任职期间,将供水审批、人员招录及工程分配等关键权力,系统性转化为个人寻租工具。
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巫英蛟 摄
2012年12月,苍溪县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亭东苑”项目在办理自来水立户及消防立户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牛素蓉与其合伙人孙明找到时任公司总经理的刘文恩协调手续。刘文恩借机直接提出索要15万元“好处费”,并以“再不办理就要涨价”为由施压,最终牛素蓉一方以现金形式交付该笔款项。
为在内部账目中“对平”,该笔支出被以“长期投资”名义记入账册。牛素蓉在其“情况说明”中详细回顾这段往事。
“送刘文恩15万元这件事,记在我们合伙人内部账上,为了保密,记账时,记了一个‘刘’字。科目一开始是写的工程施工,后来改成长期投资,并且在记账页的另一面批准‘消防立户费’15万元。事后,由我取现15万元交给刘文恩。”牛素蓉称,“后来,立户费并没有上涨,才知道刘文恩为了拿到我的好处费,还编造了涨价的理由。”
相关记账凭证。受访者提供
在人事领域,举报材料进一步指称,刘文恩在任期间大规模进行“有偿招录”。据称,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现有职工142人,其中多达93人为其任职期间招录。上述人员被指普遍通过缴纳4万元至14万元不等费用获得岗位,累计收取金额超过600万元。
举报还称,部分被招录人员学历条件并不符合当时招聘要求,刘文恩在收取费用后,与相关主管部门人员串通,为其办理虚假文凭以满足形式审查。为扩大收费空间,其甚至被指在岗位容量已趋饱和的情况下继续“扩编”,导致企业长期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人力成本异常攀升,经营状况持续亏损。
举报材料称,该问题在当地“几乎人尽皆知”,并曾被多次举报,且苍溪县委巡视组曾于2018年、2022年两次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但最终未见公开处理结果。
在工程项目分配方面,举报材料将刘文恩的行为描述为通过控制项目流向直接“变现”。例如,2009年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期间,苍溪县自来水公司肖家坝易地搬迁项目虽由四川省广安市建筑总公司中标,但实际施工由本地包工头寇含武负责。
举报称,刘文恩以职务便利强行要求项目负责人韩某将其朋友寇含武引入其“战略合作伙伴”,与寇含武共同参与项目,随后又以“借款”名义向寇含武索要15万元,最终该笔费用在工程利润分配中被扣除,引发施工方不满。
类似情形还出现在旱枯梁水厂综合楼项目中。该项目按规定应对外招标,但举报称刘文恩以“保障安全饮水”为由,协调县级领导批示取消招标程序,直接将项目交由寇含武实施,并在项目完成后索取20万元“利润分成”。
此外,在供水安装这一具有垄断性质的业务领域,举报材料指称刘文恩通过“外包转包”方式获取长期利益。由于自来水公司在当地供水安装市场具有独占地位,相关工程水立户及安装从数百元至上百万元不等,利润空间可观。举报称,刘文恩不顾公司内部反对,将大量安装项目的劳务与材料以明显低价打包外包给其“代言人”李国刚,并从中收受巨额回报,相关金额被指高达400万元。
02
退休后打造套路贷王国
举报人称,2014年,刘文恩经时任苍溪县县委书记何海生(后被判刑18年)特别安排,由国有企业负责人身份转为公务员身份并于同年3月退休。
正式退休前,自2012年起,刘文恩已开始招揽身边亲属组建一个家族式的“地下钱庄”,借助其公务员身份与地方影响力,将金融掠夺的触角迅速伸向当地企业群体。
从多位举报人的亲身遭遇来看,刘文恩的操作手法隐蔽而精细:在众多放款活动中本人直接出面以其外侄、外侄女婿、外侄女等作为“出借人”的名义签约。其收款均进入与他本人在内的各账户。
刘文恩则以“居间人”“介绍人”甚至是“代理诉讼人”的身份频繁现身,在贷款前与借款人谈判条件,在贷款中安排资金流转,在债务催收中则亲自上场——威逼、扣押、强迫抵押等样样俱全。他对资金流向、账户管理、合同模板、催收策略皆一手掌控。
仅李正俊、张永甫、寇含武、韩平德四人的案例,便可窥见这个团伙的操作模式之系统、侵占手段之极端、危害范围之广泛。
一、五套房抵一笔债,妻子下跪求情
2018年2月9日、8月21日,李正俊因工程建设急需资金,两次向刘文恩借款,共计金额600万元。刘文恩未以本人名义出面,而是安排其外侄女婿韩庆久作为“名义出借人”,要求李正俊及其妻子、两个儿子将位于成都市区的5套不动产(包括住房、公寓及写字楼)登记抵押至韩庆久名下。
这5套不动产当时的市场评估总值高达1650万元,但刘文恩与韩庆久在合同中强行将抵押总价值压缩至600万元,并非法设定:“若借款逾期未还,抵押物自动归属出借人”的流押条款(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明令禁止的流押条款);同时限制借款人不得对抵押物进行再评估或公开拍卖,仅能以双方协商的600万元价格清偿本金。这一系列条款显属“霸王条款”,严重剥夺了借款人的处置权与资产价值。
借款到期后,李正俊因无法偿还高额利息,曾主动请求刘文恩及韩庆久解封其中一套估值超过600万元的房产,变卖后用于归还借款本息。然而刘文恩拒不配合,坚持要求将该套房产直接过户至其名下。其妻子为此多次当面下跪求情,仍未获应允,刘方故意拖延解封长达11个月,导致李正俊在原高利贷本息基础上,又被追加132万元的“延期利息”。
截至2024年9月,李正俊夫妇已向刘文恩、韩庆久及其妻孙清华支付利息、中介费等各类费用共计683.69万元,而本金与剩余利息仍高达690余万元,债务如滚雪球般持续扩大,形成典型的“利滚利”式压榨。
值得注意的是,两笔贷款中,第一笔发放次日(2018年2月10日)与同年3月27日,刘文恩以“中介费”为名两次收取共计24万元现金;第二笔贷款发放后三日(2018年8月24日),刘再次要求支付“中介费”,李正俊妻子从账户取出12万元现金交付刘文恩。
虽然合同表面约定月息2%(年利率24%),但加上砍头息与中介费等隐性成本后,实际年利率高达37.44%,远超《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所划定的36%刑事红线。
二、借1200万,失3000万,213%年息
2017年4月17日,张永甫因开发苍溪县“金湾国际”楼盘急需资金,经李在建(时任苍溪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辅警)介绍,与刘文恩接洽借款事宜。刘文恩未以个人名义放款,精心设计一套“合同包装+产权预留+实物侵吞”的操作路径。
涉事项目。巫英蛟 摄
他首先安排其子刘川与张永甫名下的四川秦川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下称“秦川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刘川名义“购买”该项目三层共计2355.76平方米的核心商铺,并将该房产进行“预登记”。紧接着,又要求张永甫以“自愿赠与”形式,将该项目的顶楼顶棚(市值超过100万元)一并划入交易范围。
上述合同与手续完成后,刘文恩才向秦川公司实际发放1000万元借款,但名义上则为1200万元,前200万元被以“砍头息”形式提前扣除。
2018年,借款期限届满一年。因房地产市场波动及融资断链,张永甫未能如期归还本息。刘文恩遂单方面宣布,已登记在其子刘川名下的“三楼一顶”商铺产权归其所有,用以“抵偿”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
经估算,该笔商铺及附属顶楼的市场价不低于3130万元。以1000万元实得借款为基准,刘文恩从中所获非法利益高达2130万元,实际月利率为17.75%,折算年利率高达惊人的213%,创下苍溪县民间借贷领域“历史纪录”。
三、资金分散在多个账户,躲避侦查与监管
2013年3月6日与4月7日,刘文恩联合其外侄孙小平,先后两次以孙小平名义向寇含武发放总额达2000万元的贷款。
该笔贷款,由刘文恩出面与借款人寇含武联系,贷款风险调查,谈判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担保,以孙小平名义签订合同、放款,后以放款人名义催要利息、本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利息,本金。
合同虽约定名义月息为2%,但实际上利率高达5.15%,即年化利率高达61.8%。同时,部分利息、手续费、所谓“逾期费用”以现金或账外方式单独收取,资金回流分散在多个账户中,增加侦查与监管难度。
据现有银行流水与财务清单统计,寇含武为该笔借款前后共计支付本息合计3597.8万元,其中1597.8万元为利息与费用,超过借款本金的79%。其中部分还款通过转让其名下物业、商铺和车位等方式“抵债”,市场估值明显低于实际价值,存在明显“低价收割”与“强制以物抵偿”的强占嫌疑。
该笔高额放贷不仅违反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化24%的基本金融监管红线,更远超《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所划定的刑事打击线(36%年利率)。寇含武认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刘文恩、孙小平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已符合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标准。
四、864万元本金产出543万元利息
2015年5月5日,刘文恩以其外侄孙小平名义向韩平德发放一笔名义金额为900万元的高利贷款。该笔贷款虽在合同中注明全额放款,实则刘文恩在借款次日即以“中间费”名义预收现金18万元砍头息后才转款。
在贷款全过程中,刘文恩始终亲自出面主导,包括联系借款人、进行风险调查、谈判借款条款及担保安排,合同则由孙小平签署完成。后续利息与本金的收取亦以孙小平名义进行,通过银行转账与现金支付的方式操作,隐蔽性极强。
合同中名义利率为月息2%(年化24%),但实际收取利率为月息3%(年化36%),已触及刑事司法打击红线。据统计,该笔借款产生的非法利息收益共计543.6万元,远超《刑法》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举报人指出,据不完全统计,仅在苍溪县一地,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涉及刘文恩及其关联人员的放贷案件就已达十余起,累计涉案金额高达6720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刘文恩等人通过收取高额利息、居间费、延期费、中介费等多项名目繁多的费用,共计非法获利高达5071万元,严重超出民间借贷合理收益范围,构成对借款人经济权益的系统性侵害。
03
一位母亲在套路贷围困下的哭诉
或许,常人难以想象被套路贷困住的人生是怎样一种境况。李正俊的妻子含泪写下了他们一家的悲惨遭遇,笔者根据其原始陈述整理如下:
2018年,我丈夫李正俊因工程急需资金通过韩平德,向刘文恩及其外甥女婿韩庆久借款400万元。为此,我们将二儿子名下的一套住房、一套公寓,大儿子名下的一套公寓,以及我们夫妇名下的一套写字楼一并抵押给韩庆久。2018年2月9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款项将打入我本人账户,利息按月支付至韩庆久妻子孙清华的账户。
韩庆久先后两次将400万元转入我账户。同年2月10日,我以现金形式向刘文恩支付中介费24万元。但刘文恩嫌不够,继续催要。我称无法再取现金,他说转账也行。2019年3月22日,我又转账10万元,并另付现金2万元,合计中介费36万元。
2018年8月21日,丈夫再次因工程周转需要资金,又向刘文恩借款200万元,对方要求继续抵押房产,我们便将位于成都高新区的一套住房抵押。韩庆久分两笔将200万元转入我账户,我们从中取出现金18万元作为居间费交由刘文恩与韩庆久。
此后,我共向韩庆久妻子孙清华支付利息413.6万元,向刘文恩支付中介费36万元,合计达449.6万元。期间如有利息逾期一天,刘文恩便日夜不休、不分时间地打电话,对我及家属进行辱骂、威胁、恐吓,致使我精神高度紧张、无法正常工作,家庭关系也因此频频爆发争吵。
后因工程款迟迟未到位,我丈夫无力继续偿还高额利息。刘文恩得知后多次赶赴苍溪,逼迫我们还本付息,声称若不按时偿还,就将我们抵押给韩庆久的两套住房作价700万元“抵债”。
我们请求解除抵押,将房屋出售后偿还欠款。然而刘文恩及韩庆久始终拖延解冻,长达11个月不予配合,导致利息再度上涨132万元。
丈夫李正俊告诉我,刘文恩日日施压、言语威胁,令他心力交瘁、精神濒临崩溃。刘文恩再次明确表示,两套房必须按700万元抵给他们。我听后情绪失控,与丈夫大吵,并一度试图跳楼自尽,幸被丈夫拉住才未酿成悲剧。次日,我前往成都委托中介将其中一套房挂网出售。第三天即找到买家,愿以630万元成交。但因该房已过户至韩庆久名下,无法正常交易。
我与丈夫多次恳求刘文恩解押,但其见我们将房屋公开出售更为恼怒,坚决拒绝配合,并直言:找韩庆久没用,我说了算。我曾下跪流泪哀求十多次,丈夫将我拉起,但刘文恩、韩庆久始终拒不解押,坚称必须先交250万元利息。
无奈之下,我们只得再次借款,还被要求以现金方式支付。我们筹集250万元,其中160万元为现金,90万元为转账,交由韩庆久及其带来的两名陌生男子,这才得以解抵。
由于拖延出售,原本630万元的房产最终仅以602万元成交。更令人心寒的是,刘文恩收款后竟将我和丈夫及两个儿子一并告上苍溪县法院。一审我们不服提起上诉,广元中院仍维持原判。
我两个儿子常年在上海工作,考虑到年老体衰,希望二儿子回成都照应家庭。他顺利考取德阳市国资委,在426名考生中排名第一。为避免民间借贷案影响其政审,我们恳请刘文恩暂缓申请执行。
但他非但不顾情面,反而通过其在法院的关系,将我们一家四口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我两个儿子不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强制限高,直接导致我二儿子政审未通过。把我怄成轻度忧郁症,以至于我丈夫60岁生日那天,二儿子因心怀怨恨未归家庆祝。
刘文恩一系列行径,给我们一家带来极大精神创伤,家庭关系也因此陷入长期分裂,至今难以恢复。
李正俊所获荣誉(部分)。巫英蛟 摄
李正俊一家的遭遇并非孤例。从2012年至今,刘文恩家族的放贷生意已导致苍溪县数家房地产项目烂尾、多个企业破产、数百户家庭卷入房产转移与合同诉讼。“一些原本在县内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被彻底掏空,或举家逃亡,或家庭破碎。”
04
套贷转贷链条:2000万元资金腾挪与千万元级利差
在资金运作方面,举报材料还将刘文恩与其关联人孙小平的行为称为“高利转贷”。
举报称,2013年3月至4月期间,刘文恩与其关联人孙小平二人为弥补此前向他人放贷形成的资金缺口,通过重庆泽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获取约2000万元贷款,并经由多层账户转移后,最终流向工程承包人寇含武指定账户及其个人账户。
具体路径为:资金先由小额贷款公司转入孙小平名下农业银行账户,再由其分批转入寇含武控制的房地产公司账户及个人账户。
举报材料称,在随后的资金回流过程中,寇含武按刘文恩要求在南充市商业银行(后更名为四川天府银行)开设账户,用于偿还上述借款本息。通过该账户,寇含武累计向刘文恩相关账户支付本息合计约3100万元。
据此测算,刘文恩与孙小平在该笔资金运作中获取的差额收益约为1597.8万元。其中,仅2014年7月1日,寇含武即向刘文恩支付利息款1000万元;次日,刘文恩又将约1000万元转回上述小额贷款公司账户,用于归还此前取得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举报人据此认为,上述行为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后再高利转贷”的特征。并援引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亦被纳入金融机构范畴,实践中亦有类似判例将此类行为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05
法院副院长、司法局副局长被指深度参与其中
“公安、法院多年来对其明知其背景身份、财务手段、合同模式,却始终未能启动刑事调查,司法系统或已形成地方保护伞。”举报人说,“部分法院甚至协同执行,成为助推套路贷‘合法化’的帮手。”
举报人获得的证据显示,刘文恩为确保其非法放贷业务稳健、顺畅运营,对苍溪县法院副院长阳某某行贿为其站台。
苍溪县法院(资料图)。巫英蛟 摄
“阳某某在收受贿赂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作出有利于刘文恩等人的裁决或者调解书。”举报人称,“刘文恩向阳某某行贿的手段多样,主要是现金行贿,有时也为了方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例如,2019年6月24日,刘文恩通过其农行苍溪县支行账户向阳某某农行账户转款10万元。阳某某收到10万元两天后,即作出完全支持刘川(刘文恩儿子)的判决书。
又如,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刘文恩与苍溪县公安局特勤大队原辅警李在建合作在苍溪放贷。阳某某在审理李在红(李在建兄弟)与举报人张永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为了最大限度给原告李在健帮忙,案值金额为400万元的案子,仅收诉讼费50元(本应收费38800元)。
“最关键的是,原告和被告所谓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实质是民间借贷关系,且原告根本没有给被告交被告支付400万元。而这些情况,身为法官的阳某某知情,为避免判决需要对前述事实的审查责任,进而暴露原告高利放贷的事实,以调解方式结案。”举报人认为,“刘文恩、阳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行贿罪、受贿罪。”
刘文恩等人不仅有法官助力,其胞兄苍溪县司法局副局长刘俊恩也被指深度参与其中。举报人掌握的证据显示,2017年12月28日,刘俊恩将来源不明的300万元资金转入刘文恩账户,以刘文恩名义对外放贷,月利率2%—3%。
“刘俊恩作为司法局副局长,年收入不超10万元,仅其300万元放贷资金一项就明显超出合法收入,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21年以来,李正俊、韩平德、张永甫等人已多次向纪委、公安、检察系统实名举报,案件至今尚无实质性突破。
李正俊等人的代理律师深入研究后认为:刘文恩团伙具有典型“套路贷”特征,借款人从一开始就被设计进一个难以自救的“债务陷阱”,最后不得不放弃房产、公司、资产,成为放贷人盘中的猎物。
该律师称,刘文恩、韩庆久、孙小平等人,长期组成职业化、反复性、营利性的非法放贷团伙。该团伙放贷对象众多,遍布苍溪县城乡。其实际年利率远超“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所划定的36%刑事犯罪红线,最低年利率达37.44%,最高则高达213%。
“放贷资金中,有相当部分直接来源于金融机构,涉嫌利用正规金融资源从事非法经营放贷牟利,偷税漏税高达上千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监管秩序,严重侵蚀苍溪县正常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经济基础,也严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廉洁守法的公共形象。”
2026年3月底,李正俊将《举报信》递交给了中纪委和公安部,细数刘文恩“五宗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经营罪和高利贷转贷罪。李正俊在信中称,“举报人多年来多次对刘文恩等人的犯罪行为持续不断控告,‘庆父不死,鲁难不已’,如刘文恩等人的犯罪行为不被依法追究、打击、惩处,举报人的控告行为就一天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