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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权益,一头连着个体的生计与尊严,一头系着社会的公平与温度。“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关于职场名誉侵权的案件。

案情显示,主播肖某与中控邓某在同一间公司工作,2025年11月,肖某离职后催促公司老板发放工资,公司老板让肖某咨询邓某工资如何计算。肖某联系邓某后,反遭其辱骂并被拉黑。邓某更在5个微信群(成员数量大,含大量同行)转发与肖某的聊天记录以及肖某的微信主页截图及微信头像照片,并发表如“被开除的废物”“狗都不要的废物”等侮辱性言论。肖某报警后,蒋某被行政拘留5日。肖某于2026年2月起诉要求邓某停止侵权行为、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邓某在案涉五个微信群中发表的内容虽然系其与肖某共事期间对其工作情况作出的个人主观评价,并带有情绪化的表达,但内容存在侮辱性言论。两人曾为同一公司的同事,双方均为案涉五个微信群的群成员,且五个微信群的群成员除了一个为200多人,其余四个微信群成员均为400人以上,影响范围广,确实会对肖某在该行业以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名誉受损。邓某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在涉案微信群及朋友圈公开道歉(置顶10日),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使用社交平台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在微信群等公共网络空间发表侮辱、诽谤性言论,即使因工作矛盾引发,也可能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民事侵权。一旦构成侵权,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邓玉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