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林演唱会惊天骗局:伪造公章冒充高管,骗子连办公场地都高仿

伪造蔡依林演唱会授权诈骗176万元 台湾三人团伙被判刑 台商黎光明跨海受骗

2023年,台湾高等法院就一起横跨两岸的重大演唱会授权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以陈昱全为首的三人团伙,虚构蔡依林《Ugly Beauty》巡演主办权,骗取台商黎光明合计人民币176万元。最终,主犯陈昱全被改判没收犯罪所得144万元,其余维持原判。此案不仅暴露演出行业“授权骗局”的典型套路,也成为近年来两岸演艺合作领域,台商遭遇跨海诈骗的代表性判例。

台商布局内地演出市场 锁定蔡依林巡演商机

本案被害人黎光明为台湾商人,长期在两岸从事文化演出与项目投资,旗下拥有上海东翰兴业演出器材有限公司,深耕内地演唱会落地、舞台工程与主办权合作等业务。2020年,蔡依林《Ugly Beauty》世界巡回演唱会热度高涨,黎光明计划拿下南海、杭州两站主办权,进一步扩大其在内地演出市场的布局。

正当黎光明团队与官方经纪方“超级圆顶娱乐制作有限公司”接触洽谈时,一名自称掌握“内部通道”的男子主动找上门——陈昱全,台湾地区无业人员,长期游走于演艺行业灰色地带。他谎称与超级圆顶娱乐主管“周世豪(Arthur)”私交甚密,可直接居间敲定主办权,并出示伪造的微信聊天记录,营造“高层已默许”的假象。

租写字楼、虚构高管、伪造印章 层层设套极致伪装

为把骗局做得天衣无缝,陈昱全团伙在超级圆顶娱乐所在的同一栋写字楼内,专门租赁办公室,对外营造“与官方经纪公司同楼办公、内部人员”的假象,让前来洽谈的黎光明彻底放下戒心。这一“物理伪装”成为骗取信任的关键一步。

2020年1月17日,黎光明按陈昱全要求,先行支付人民币5万元“居间佣金”,同年4月再付1万元(后退回)。为彻底打消黎光明疑虑,陈昱全在2020年4月搭建三方微信群:黎光明、陈昱全,以及由同伙周祐丞冒充的“超级圆顶主管周世豪”。群内频繁讨论场次排期、舞台规格、审批进度,话术专业、细节逼真,再加上同楼办公的“实地背书”,黎光明对“授权真实性”深信不疑。

骗局的关键执行者为第三人黄冠嘉。他在陈昱全指使下,伪造“超级圆顶娱乐制作有限公司”公章及负责人邱志强私章;将黎光明从大陆寄去、已盖好公司公章的合作协议,加盖伪造印章后寄回,制造“官方已签署授权”的法律假象。随后,三人陆续伪造演唱会确认函、艺人同意函、排期表,甚至仿冒蔡依林本人签名,分批传给黎光明,持续催促支付“主办权费用”。

台商先后汇款176万 场馆落空方知受骗

在近半年时间里,黎光明基于对“官方授权文件”与“同楼办公”双重假象的信任,先后按陈昱全、周祐丞指定账户,累计汇入人民币176万元,作为主办权定金、保证金及部分制作费。直到2020年下半年,黎光明准备敲定南海、杭州两地场馆时,才发现原计划场馆早已被其他主办方预订;他多次联系“周世豪”无果,转而向超级圆顶娱乐官方核实,对方明确回复:从未授权陈昱全、周祐丞任何主办权,也无“周世豪”此人,更无该团伙租赁的办公点。

黎光明这才惊觉遭遇精心策划的跨海诈骗,随即向两岸警方报案。2021年11—12月,周祐丞、黄冠嘉先后落网,陈昱全随后被抓获归案,全案告破。

庭审攻防:从犯辩称“不知情” 证据链锁定共犯责任

庭审阶段,黄冠嘉始终辩称自己只是“跑腿”,仅负责收发快递、更换信封,对伪造印章、诈骗款项毫不知情。但法院依据完整证据链,驳斥其辩解:

• 黄冠嘉供述前后矛盾,多次篡改关键事实(如作案手机来源、是否知情协议内容);

• 以每张新台币1500元高价购买人头SIM卡供周祐丞使用,明显为规避追查;

• 黎光明快递寄出文件后,黄冠嘉两分钟内即与代收人确认收件,全程跟进;

• 监所录音显示,陈昱全明确指示黄冠嘉丢弃作案手机、赴大陆避风头。

法院最终认定:黄冠嘉明知诈骗仍全程参与伪造文书、提供工具、传递关键文件,属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共犯,同时构成行使伪造私文书罪,从一重罪论处;其伪造的公司印章、私章、印文及仿冒签名,全部依法没收。

二审改判:厘清“个人实际支配所得” 主犯没收144万元

一审中,陈昱全被判处相应刑罚,并被判决没收全部176万元犯罪所得。陈昱全不服上诉,核心主张:其中32万元已转交周祐丞,非自己实际支配,不应全额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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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陈昱全虽认罪,但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未实际赔偿,无从轻事由,一审量刑适当,驳回量刑上诉;但关于没收部分,采纳其合理抗辩——犯罪所得没收,应以行为人“实际支配”金额为限。

经查明:176万元中,32万元由陈昱全转交周祐丞,脱离其控制;陈昱全实际支配金额为144万元。据此,二审撤销一审没收全部所得的判决,改判没收陈昱全犯罪所得人民币144万元,不足部分追征价额;其余维持原判。

行业警示:跨海演出授权诈骗高发 台商投资需筑牢风控

此案是典型的跨海演艺授权诈骗,折射出行业长期存在的痛点:信息不对称、授权核验机制缺失、“中间人背书”泛滥。不法分子利用两岸文化产业合作的热度,锁定台商等跨境投资者急于布局内地市场的心理,以“同楼办公+内部通道+高层关系”为诱饵,通过伪造身份+伪造印章+伪造文件+专业话术的组合套路,实施高额诈骗。

业内风控专家提醒:台商及所有跨境演出投资方,在洽谈一线艺人巡演主办权时,务必坚持三不原则:不私下向个人账户支付大额费用、不采信非官方渠道的“授权文件”、不依赖单一“中间人”背书。所有授权必须通过经纪公司官方对公账户签约、官方邮箱发函、官方公章确认,必要时可要求视频核验、实地走访经纪公司(核对工商信息与办公人员),从源头规避风险。

目前,二审判决已生效。陈昱全、黄冠嘉、周祐丞将依法服刑,陈昱全被没收实际犯罪所得144万元。此案为两岸演艺合作敲响警钟:行业创新与开放的同时,必须同步完善合规与风控体系,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以上是文章中关键信息与引用的对照表:

· 案件核心事实:陈昱全等三人诈骗台商黎光明176万元,二审认定主犯所得为144万元。

· 参考来源:台湾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诉字第154号判决、台湾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诉字第4104号判决。

· 具体诈骗手法:三人伪造公司印章及文件;陈昱全谎称认识主管“周世豪”;周祐丞冒充该主管。

· 参考来源: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

· 二审没收改判:高等法院采纳“实际支配”金额原则,撤销一审全额没收判决,改判没收144万元。

· 参考来源:台湾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诉字第4104号判决。

· 人物及舆论报道:陈昱全为通缉犯、曾因案潜逃大陆,媒体称“竹联帮”。

· 参考来源:台湾三立新闻网报道。

国内演出圈长期流传两起典型授权诈骗“业界传闻”,与本案套路高度相似:

1. 资深演出商李总曾遭假冒蔡依林经纪公司的骗子骗取8000万。骗子声称蔡依林巡演每场1600万,签约10场共计1.6亿,要求支付半数预付款8000万。因骗子此前曾为李总成功对接过广州一场郭富城演唱会,李总对其深信不疑,最终被伪造的授权书、公章等文件蒙骗。

2. 某周杰伦演唱会主办方也曾被骗数千万元,直到杰威尔音乐官方发文澄清“未授权举办该场演唱会”,骗局才彻底曝光。

北京星风传媒廖四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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