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5月4日电 (李强强)近日,四川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4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何军为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免去:

林浩的成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曹伟的成都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邓怡为成都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山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蓉、蒋娜娜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书剑的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永红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张薇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

黄友静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薇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李黎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范聪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董淼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苏云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明、岑玉梅、曾祥璐、何虹、陈睿、汪华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4月29日,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李勇为自贡市司法局局长;

林兵为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沈军为自贡市信访局局长。

任命:

李家钤为自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罗志为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家玉为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周耘的自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郭彧楚的自贡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勇的自贡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

黄卫东的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曾梅的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兰顺利的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家玉的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4月28日,攀枝花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李堂兵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彭骏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程林为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陈星钢为攀枝花市财政局局长;

凌永航为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健康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杨镇华的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骏的攀枝花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亚玲的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陈膑的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启华为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免去:

徐光文的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汪建洪的攀枝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德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4月28日,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陈敏的德阳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卢芬为德阳市统计局局长。

任命:

张洁为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异馨为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4月29日,绵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王敏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陈鼎的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赵越为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伍静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俊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李俊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立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杨皓棱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批准:

张雪松辞去盐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刘雨鑫为盐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4月28日,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谭飞为广元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免去:

彭仕扬的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凌云的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王超的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超为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宫高鹏为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仕雄为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免去:

王奕的广元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陈志谦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覃斌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唐瑞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欢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龙伟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欢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唐瑞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龙伟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张静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舒强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解婷为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

李斌辞去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邓长虹辞去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袁生军为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4月20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付爱民为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付爱民的南充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刘晓梅的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李彬的南充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樊森林的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彬为南充市司法局局长,

王康乐为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钟源为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4月23日,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徐综的达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罗万国的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冯浩、王继跃、杜谨的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宗平的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熊斌、颜永明的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张君为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庞静为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资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4月28日,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免去:

全陆的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峰的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谢东旭的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喻雪刚的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余郅刚为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晶晶为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张三为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曾中的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黄义学的资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王志为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毛洪斌为资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

龚琼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旭东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光彬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彤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敬红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

陈光彬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婷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竞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彤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敬红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群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詹鸿的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