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徐泽伟没能在意大利打赢引渡到美国的案子,而当时的孟晚舟女士就能不引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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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得好,除了两人的社会背景的区别,两个案件指控的区别是:

徐被控直接实施了计算机欺诈、电汇欺诈以及加重身份窃取等具体犯罪行为。

美方掌握的证据是其具体的攻击指令、漏洞利用脚本和非法入侵日志。

在意大利等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黑客攻击和身份盗窃是无可争议的通用刑事犯罪,所以满足引渡所需的“双重犯罪”原则。

这个原则很重要,就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在请求国就是这里的美国是犯罪,但在被捕国(如意大利或加拿大)不构成犯罪,那么被捕国就有权拒绝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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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两国都同时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才可以引渡。

而孟晚舟案是复杂的金融监管与制裁冲突。

指控的核心在于“银行欺诈”,即是否在对伊朗业务上误导了汇丰银行。

在案件的性质上,孟的辩护团队指出,这本质上是美国实施单边制裁后的长臂管辖。

在加拿大法律框架下,这种基于制裁引发的“欺诈”并不当然构成犯罪,因为当时加拿大并没有制裁伊朗。

再就是证据链的博弈

孟的律师团抓住了加拿大警方在搜查过程中的程序瑕疵:

当时孟下飞机后,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并没有立即执行美国的逮捕令,而是先让边境服务局(CBSA)以“例行边境检查”为由对其进行了近三小时的非法扣留。

在这三小时内,CBSA官员强迫孟晚舟交出了手机、笔记本电脑的密码,并将其记录在纸条上。

孟律师团队质疑,CBSA将这些本应仅用于边境检查的私密密码及电子设备序列号,非法传递给了美国FBI。这违反了加拿大的《权利与自由宪章》,属于执法违规。

这个瑕疵,使得美方意识到,要在加拿大法庭完成长达数年的引渡程序,最后也不是百分之百的胜算。

所以有了以上的区别,两案的引渡结果也就不同了。

另外,很难说最后的孟打赢了引导这场官司。

孟与美国司法部在2021年达成了延期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DPA)。

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孟承认了一份美方起草的关于案件背景的事实陈述,但她本人并未对指控罪名认罪。

这种处理方式保全了各方的法律体面。

随着这份延期起诉协议的签署,美国撤回了对加拿大的引渡请求,加拿大法院随即终止了程序,孟重获自由。

这份协议上有效期4年,而这段期间里,孟没有违反协议条款,美国司法部在 2022年12月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了对孟的所有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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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的案件在2026年4月举行了听证会,徐正式向法庭提出不认罪。

这一表态意味着他拒绝接受美方在指控书中列出的所有指控,案件将正式进入复杂的庭前准备和随后的陪审团审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