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同济大学发布情况通报(见下面截图):
从同济大学的通报主要内容如下:
受质疑论文“Human HDAC6 senses valine abundancy to regulate DNA damage”,2025年1月在《自然》期刊正式发表。
通过查验实验数据、访谈相关人员等工作,确认该论文被质疑的14张图表所涉实验和数据由金某某完成和提供。其中,10张图表涉及γH2AX免疫荧光染色实验,在获取和处理数据时,未对免疫荧光染色样本的总细胞数和γH2AX阳性细胞数进行客观计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1张图表涉及一只小鼠体重末位数字为“0”,记录方式不规范;3张图表涉及免疫印迹和斑点免疫杂交图片显示重复,存在误用情况。
王某对实验数据和论文质量失察失管,未尽到通讯作者对论文数据真实性和可重复性等方面的应尽责任。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免去王某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职务,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两级,取消其在岗位聘用、工资晋级、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资格24个月。解除金某某与学校高等研究院聘用关系。
同济大学这次通报还是很给力了,对论文的调查以及学术不端事件的认定过程,非常清晰,基本上回应了公众的质疑。
在处理学术不端问题上,也没有推诿,比之前的其它高校处理学术不端问题客观多了。
对应处置结果也极具力度,王某被免去学院院长行政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直接降级两级,同时 24个月内限制岗位聘用、工资晋级、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和各类评奖评优;第一作者金某某直接被解除与高等研究院的聘用关系,相当于学术职业生涯在同济大学就此终结。
作为吃瓜群众,还是非常认可同济大学处理学术不端的态度,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作为通讯作者的王某基本上也断送了学术生涯,想要再争取更大的帽子的可能性极低。
同济大学在处理学术不端问题开了一个好头,响应舆情速度快,核查流程规范,不捂盖子、不避重就轻,直面《自然》顶刊论文造假的敏感问题,没有因为涉事人身为学院领导、成果刊发顶级期刊就大事化小。
此外,在责任划分上也是有理有据,不搞一刀切,区分了主动造假的直接责任人和疏于监管的领导及通讯作者,对两者的处置也算是比较合理。
同济大学处理学术不端的做法算是在学术圈里面的一种清流吧,算是开了一个好头,其示范作用还是很大的,对净化学术圈的风气,还是有积极的意义。
接下来就看南开大学与中山大学的处理态度了,是否会跟进?如果像同济大学一样处理学术不端时间,那么才能真正实现通报中所说的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纸上,在文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