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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象城的“死亡通道”:奔驰车主踩油门的瞬间,才发现前方是楼梯

一、新闻出处

来源:南方都市报、第一现场、网易新闻

时间:2026年3月30日事发,4月2日曝光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万象城一期停车场入口旁无障碍通道

二、事件经过

2026年3月30日晚高峰18时许,一辆粤B牌照的白色奔驰C260L在驶入万象城一期停车场时,误将相邻的无障碍人行通道当成了车辆坡道。该通道地面为光滑石材,坡度平缓,与车道视觉高度相似,且与停车场入口仅一线之隔。司机顺着缓坡向前行驶约15米后,才发现前方是下行台阶,车辆半个车身直接卡入楼梯,进退两难,最终需拖车救援拖离。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底盘、保险杠严重受损。事发后,商场紧急在通道口加设大型盆栽,物理隔离通道入口,防止再次误闯。

三、大白话普法

1.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有义务保障通道设计、标识清晰,防止行人、车辆误闯。本案中,无障碍通道与车道视觉高度相似、无物理隔离,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商场对此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2. 司机驾车进入陌生停车场,有义务观察路况、确认通道属性,误闯通道也存在操作不当的责任。事故责任划分需结合现场监控、设计缺陷认定,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损失。

3. 若商场此前已有多车在此误闯,却未及时整改,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

四、关联法条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五、监管责任

1. 商场管理方:通道设计存在误导性、标识不清晰、无物理隔离,未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事后仅以盆栽简单整改,暴露出日常安全管理缺位。

2. 属地街道/城管部门:对大型商圈停车场、通道设计的安全隐患巡查不到位,未提前介入督促整改,导致事故发生。

六、公务员追责(带法条)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督促整改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及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街道、城管部门公职人员可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规给予政务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总结

这起事故,表面上是司机“油门踩错地方”,实则是商场“诱导式设计”的锅。光滑石材、缓坡通道、仅靠黄线区分,难怪司机踩下油门的瞬间,根本分不清车道和楼梯。

事故发生后,商场才想起用盆栽封堵,暴露了安全管理的滞后与敷衍。城市商圈的“死亡通道”,不该由车主来买单。设计之初多一点物理隔离、标识多一点清晰醒目,就能避免一场惊魂事故。希望这次的“奔驰教训”,能让商场和监管部门真正重视起这些看不见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