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我国“十五五”规划阶段的开局之年,本年度中央发布的未来五年工作规划中已明确提出,需健全养老待遇调整机制,调整工作继续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据此推断,未来五年我国养老金大概率将实现连续第22次上涨。
我国现行养老金调整主要面向两类群体,一是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二是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两类调整分别遵循不同的运行机制。目前国家已明确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的涨幅规则,保持单次最高10元的调整幅度;同时人社部也明确提出,后续将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这对部分退休人员而言是一项利好消息。对于职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目前仅明确了调整方向,尚未公布具体调整安排,因此社会各界对本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产生诸多预测,其中有观点提出应当提高定额调整部分的涨幅,例如将定额调整额度设定为60元,该方案是否具备可行性,下文将展开分析。
定额调整是当前养老金调整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指同一统筹地区调整范围内的所有退休人员,该部分调整增长金额统一不变:无论退休人员原有养老金水平高低、退休身份如何,均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了调整的公平性与普惠性,对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金增长起到兜底作用,因此养老金水平较低、缴费工龄较短的退休人员对定额调整的增幅更为关注。
但养老金调整并非仅包含定额调整,还包括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其中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养老金水平越高、缴费工龄越长,挂钩调整增加的金额越高;倾斜调整则是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群体,例如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给予额外的增长额度。具体养老金增长水平是根据国家确定的整体调整比例,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三者共同作用形成,三项调整内容需保持相对平衡。
我们以2025年辽宁省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例进行测算:假设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2000元,缴费工龄为20年,那么增长额为27+2000*0.3%+9+5*0.9=46.5元,涨幅为2.3%;若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还可额外享受20元的高龄倾斜增长,最终涨幅为3.3%。
若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6500元,缴费工龄为41.5年,增长额为27+6500*0.3%+9+26.5*0.9=79.35元,涨幅为1.22%。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定额调整与倾斜调整的标准对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统一固定,仅挂钩调整为体现激励原则存在增长差异。2025年我国养老金整体调整比例较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整体调整方案的增长水平也同步下调,但定额调整与倾斜调整的下降幅度相对较小;2024年辽宁省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定额调整额度为33元,2025年下调6元,养老金挂钩比例从0.5%下调至0.3%,工龄挂钩标准下调幅度约为42%。从该调整方案的变动规律可以看出,低养老金水平群体虽然实际增长额不高,但涨幅相对更高,挂钩部分大幅下调后,也更好地实现了“提低控高”的政策目标。
若将定额调整额度提高至60元,我们代入2025年辽宁省调整方案测算:在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养老金2000元的退休人员,将在原增长额46.5元的基础上额外增加33元,总增长额达到79.5元,涨幅达到4%。结合近年来养老金调整水平逐步趋稳的走势来看,该标准不具备实现的可能性;结合目前已公布的2025年物价变动、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判断,本年度养老金整体调整比例很难超过2%,因此即使本年度调整继续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增长水平也难以较上年提升1.7个百分点。
此外,还需兼顾养老金调整的可持续性:2025年多数省份的定额调整额度区间为25元至30元,若定额调整增幅过快,将大幅增加社保基金账户的支出压力,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财政也难以承担相应支出。综合来看,即使本年度定额调整额度有所上浮,也无法达到60元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