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东方通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公告,就东方通(30037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东方通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该案将成为继康美药业、泽达易盛等之后,国内第六起适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机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
本次征集的适格投资者为: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东方通股票,且于2025年4月14日收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符合法定交易因果关系排除情形者除外)。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投服中心获50名以上适格投资者授权后,即可申请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截至2025年6月30日,东方通股东户数仍有5.57万户,预计此次诉讼将覆盖数万名受损投资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若法院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即便败诉或者部分败诉,法院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根据监管部门此前查明的事实,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超4.32亿元,虚增利润超2.94亿元,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高达219.43%。此外,公司在2022年度定向增发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东方通及相关责任人被合计处以2.73亿元罚款,实际控制人黄永军被处以265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东方通已在2026年1月22日正式摘牌,终止上市。
从市场影响看,东方通财务造假期间的股价自2021年8月的43.55元/股(前复权)高点持续下挫;2025年4月14日被立案调查后,连续两个交易日“20CM”“一字”跌停;摘牌前,公司股价锁定在1.83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
内容来源:大众证券报
编辑:李秋捷
审校:陈陟
责编:徐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