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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医学界妇产科频道、健康上城

据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该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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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谭某、徐某系岳阳某医疗机构员工。徐某曾向谭某咨询哪里可以获取学生个人信息,后来谭某在工作中发现,医院的数据共享盘内存有大量在校学生信息数据,遂与徐某共谋将学生信息数据进行下载并出售。

法院披露,两人分工明确,谭某负责下载学生信息数据,徐某负责对外联系买家进行售卖,获利平分。

2020年至2024年间,谭某、徐某将从医院数据共享盘内获取的学生个人信息出售给买家易某以及多家教育培训机构(均已另案处理),数据共计出售7万余条,非法获利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易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

三被告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19000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22000元;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7500元。

法院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因此,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尤其是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必须恪守法律底线和职业道德,严格落实信息保护责任,严防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泄露隐私情况时有发生

近年来,已有多起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的事件发生。有的是医务人员刻意拍摄患者隐私并上传至网络平台以博取关注,还有的是医疗机构管理不严,保密意识较差,病历资料被其他工作人员或者就诊患者看到并拍摄、传播。此前就有医院工作人员将公众人物的就诊信息泄露的相关案例。

3月24日晚,江苏苏州峰学蔚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讣告,知名考研辅导老师张雪峰(本名张子彪)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去世。

24日傍晚,一份姓名为张子彪的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在网上流传,相关医疗文件疑似泄露引发关注。据悉,除知情同意书外,网传泄露内容还包括张雪峰(本名张子彪)的超声诊断报告(显示“心脏静止”)、具体床位信息及医护人员姓名,内容涉及呼吸心跳骤停、ECMO治疗等敏感诊疗细节。

3月25日,有媒体记者就此事致电相关医院监督电话,其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这件事,可以拨打医院总机。”随后记者拨打医院总机,工作人员再次以“不清楚”为由挂断电话。记者随后联系了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其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已关注此事并正在处理。”

无独有偶。2023年12月12日,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病历上显示医院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的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

当然,除了明星之外,也有医务人员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使其遭受“网络暴力”的事件。

2020年12月10日,成都20岁确诊女孩多次出入酒吧的活动轨迹被公开后,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隐私全都在网上被公布,被网友“群起而攻之”。

昆山卫生监督所接到投诉,某医院医师陈某为核实患者缴费情况,将含患者姓名、诊断等隐私的检验申请单发送至医院微信工作群,无法撤回后解散该群。经查,其行为违反相关法规,被给予警告、罚款 15000 元的处罚。

国家多部门频频发文

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健康状况是公民的隐私之一,尤其是患者的就医情况、病情、诊断报告、病历资料等,属于更私密的信息。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公众人物,其病历资料都不应随意泄露、公开。

随意曝光就诊人员隐私、拿公众人物就诊信息当“八卦”素材和炫耀资本的行为,不仅严重悖逆医务人员的职业伦理,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8月1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发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要求严肃查处医务人员失德行为。

明确要求医务人员恪守伦理规范:遵守医学伦理要求,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6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全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14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明确提高患者隐私保护要求:重点聚焦患者隐私保护、基因检测、辅助生殖、医疗美容、儿童近视防控、医学证明开具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也明确提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务人员必须尽到保密义务,不随意散布传播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知悉的患者隐私。这既是社会公德,也是医务人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性质所衍生的职业操守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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