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寂寞难耐,为了寻求刺激,突然发现可以和网友互换小电影,这样自己就源源不断有新的视频看,没成想,这487部视频中经鉴定有479部涉黄,男子也因此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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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单身已久,日子过得无聊,晚上刷手机刷出了新高度,跟网友互换小电影。他这思路也挺清奇:自己存的不够刺激,那就跟人换,换着换着不就等于有了一座源源不断的片库吗?甚至还能和志同道合的人讨论一番

结果出事了。他跟16个网友来回传,总共487部视频,鉴定下来479部涉黄。法院判他传播淫秽物品罪,七个月

有网友认为:他也没有收钱,就是自己在家看,这也不行吗?

问题的关键不在钱,而在人

你觉得这事儿发生在卧室里,但数据已经跑到了别人的硬盘里。你不是一个人在欣赏,你是整个链条上的一个节点。当他把第一段视频发给网友的那一刻,性质就变了,从一个闭门自嗨的观众,变成了一个内容分发者

而且司法实践中对传播淫秽物品的量刑标准其实挺明确的:不管你有没有牟利,只要你传播了,数量到了,就构成犯罪。四百多部,远远过了那条红线

有人会说,那网友互相换片不是很常见吗?只能说,常见不等于合法。就像很多路口闯红灯的人没被抓,不代表那个行为没问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这几年大家耳朵都听出茧子了,但落到具体人头上,很容易觉得法不责众

李某的悲剧在于:他可能真的没觉得这是违法犯罪。他眼里看到的只是网友之间你一个我一个,大家都是寂寞的人,互相分享一点资源,多正常的社交?

但从法律的视角看,这种行为就是在建设一条扩散链。你今天传给16个人,这16个人下回再传给另外16个,裂变下去,那个当初随便按了一下发送键的人,就是整条链条的源头之一

说回李某本人。他是坏人吗?大概率不是。他就是一个普通人,在无聊的深夜里做了一件他觉得无伤大雅的事。但法律不会因为你没钱交易就网开一面,也不会因为你觉得问题不大就放过你

七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足够一个人想明白一件事:你以为的私人娱乐,一旦搭上网络这趟车,就不私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