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提气!”5月10日,美国两家头部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擅自行动,单方面扣留了中资企业账户内逾4000万美元的合法资金。
外界一度预判中方企业或将被迫接受现实、默默承受损失,未曾料到,海越能源集团迅速启动法律程序,一纸起诉状直指摩根大通与花旗银行——两家坐镇华尔街的金融巨擘被正式推上中国法庭被告席!
5月7日,彭博社对外发布一则关键性报道,在全球资本市场引发强烈震动:中国海越能源集团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摩根大通、花旗银行列为共同被告。
消息扩散后,公众情绪高度共振——“真提气”。为何在中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本土企业反要受制于境外银行的任意裁量?
这股积压已久的愤懑,海越能源已隐忍近二十四个月之久。
事件源头可追溯至2023年。
当年,海越能源依约向中国中油支付一笔原油采购款,总额为4047万美元。
整笔交易完全符合中国及国际通行商业规范:买卖主体均为持牌中资企业,货物交付真实可查,资金路径清晰合规,全程未涉任何敏感领域或受限环节。
付款指令发出后,该笔款项经由花旗银行与摩根大通完成跨境清算处理。
就在资金即将划入收款方账户的关键节点,两家美国银行突然实施强制性资金拦截。全程未提前告知,未出具司法文书,亦无现行有效制裁令作为依据。
其单方面给出的理由是:担忧后续美国政府可能对同类交易施加限制性措施。
换言之,并非当前已被列入制裁清单,而是基于一种尚未发生、尚无明确指向、更无法律效力的“潜在风险”判断,便对实打实的美元资产采取冻结操作。此类做法,即便置于成熟法治经济体中,也难获正当性认可。
海越能源第一时间致函两家银行,严正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冻结依据,并限期解除资金管控。
然而摩根大通与花旗银行始终拒绝出示法院裁定书或监管机构正式指令,亦未指明具体违反哪一条现行法律法规,仅以内部风控政策为由持续滞留该笔款项。
一家注册地、经营地、交易全流程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金融通道完成合法结算,却在资金流转中途被境外机构强行截停。
此类情形并非孤例。多年来,美方依托美元清算体系主导权及所谓“长臂管辖”逻辑,频繁对非美实体实施资产冻结、账户封锁等单边金融干预。
不少企业因缺乏应诉资源、顾虑跨国诉讼成本,最终选择妥协让步,接受不具法律基础的资金扣押事实。
而此次,海越能源决意打破沉默惯性。
2024年5月,该公司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摩根大通与花旗银行列为共同被告。诉讼核心主张明确且聚焦:立即返还被无依据冻结的4047万美元本金及相应孳息。
彭博社率先披露该案细节后,舆论反响迅速升温。作为全球最具公信力的财经信息平台之一,彭博社的权威背书表明,这场涉及中美金融规则适用边界的争端,已正式进入司法解决轨道。
为何公众普遍感到“真提气”?答案十分直白。过往相当长时期内,中资企业在国际金融基础设施中长期处于结构性弱势地位。
美方及其盟友凭借对SWIFT系统、CHIPS清算机制等关键节点的控制力,屡次以模糊理由暂停中国企业资金调拨、冻结海外账户、中断贸易结算。
多数企业或选择息事宁人,或陷入旷日持久的协商拉锯,真正敢于援引属地法律发起司法挑战者凤毛麟角。
而今,海越能源迈出关键一步:以法庭为阵地,以法条为武器,正面回应不公对待。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案件发生的时间坐标。恰在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全面施行之后。
该办法明确规定:凡外国法律或行政措施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不当阻碍或限制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正常经贸活动的,相关主体有权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申请适用阻断措施或依法采取反制行动。
海越能源诉摩根大通、花旗银行一案,系《阻断办法》落地以来首起引发全球性关注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的标志性案例。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面对境外金融霸凌时,已不再仅有被动承受单一选项。制度供给已然成型,维权路径切实畅通,主动出击成为可行选择——这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真实跃升。
回归案件管辖基础。摩根大通与花旗银行均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银行法人实体,持有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全面纳入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约束。
本次纠纷行为发生于中国境内银行系统内,争议标的为中国企业合法债权,中国法院依法享有专属管辖权。
胜败结果需待庭审质证与合议庭裁量,但至少,这一次中国企业选择了发声、选择了亮剑、选择了用程序正义捍卫实体权利。
4047万美元,对两家年营收超千亿美元的跨国银行而言,或许仅是一笔微小账目。
但对一家已完成退市程序、正全力推进资产盘活与业务重整的实体企业来说,这笔资金关乎供应链稳定、员工薪资发放与债权人清偿进度,是其依法经营所应获得的确定性回报。
无论终审判决如何落槌,海越能源敢于将两大国际金融巨头诉诸中国法庭这一举动本身,即是对“中国企业不惧强权、坚守底线”最有力的注解。
目前该案正处于一审审理阶段,最终裁决尚待法院依法作出。但毋庸置疑,这份起诉状已在中美金融互动史上刻下鲜明印记。
它向世界清晰传递一项原则:中国企业正加速熟悉并娴熟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以坚定姿态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厘清的边界,必须厘清;该启动的程序,必须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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