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襄阳一位婚礼主持人的遭遇,在网上引发了热议。事情很简单:有人找他主持婚礼,他正常报价800元,对方嫌贵还价500元。他还没答应呢,对方又补了一句:来主持记得随礼哦,600元打底。主持人当场就火了——主持一场不但不挣钱,还得倒贴100元?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这到底是哪门子的“习俗”。
一、报价800还价500,男子还在犹豫,对方开口就要随礼
事情是这样的。湖北襄阳一位男子,职业是婚礼主持人。平时主持一场婚礼,他的正常报价是800元。这个价格在当地算合理,毕竟婚礼主持不光要说话,还得控场、活跃气氛、应对各种突发状况,800元真不贵。
这天,有人加他微信,一看是有业务上门,他挺高兴,赶紧通过好友。对方上来就问:主持一场婚礼多少钱?他如实回答:800元。
对方觉得贵了,直接还价500元,还说:“你们主持不就是说几句话嘛。”男子解释说,800有800的道理,500他不太想接。对方继续劝:我们酒店设备话筒都有,你人来就行。
男子还在犹豫要不要接这单500块的活儿,结果对方下一句话直接把他整懵了:“对了,你来主持记得随礼哦,我们这边习俗,主持人也要随礼,表示祝福新人幸福美满,随礼600元打底。”
男子一看这数字,火气一下就上来了。随礼600元,主持费500元,里外里倒贴100元!跑了半天,活儿干了,饭吃了(对方说还管一桌500元的饭),结果自己还得掏100块钱?这是什么神仙买卖?
他当场就拒绝了。对方还不死心,说“意义不一样,这是给新人的祝福”。男子心里门儿清:祝福归祝福,你不能让我干活还倒贴钱啊。这单,谁爱接谁接。
二、法律怎么说?自愿、公平、公序良俗,三条都不占
很多人看了这事,第一反应是:这家人是不是想白嫖?甚至想让主持人倒贴?咱们从法律角度捋一捋,看看对方的要求到底占不占理。
第一,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5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简单说,主持人接不接单、接多少钱的单,完全是他自己的事。对方可以还价,但不能强迫。男子不同意500元,不同意随礼600元,这单就不成立。谁也不能按着他的头让他去主持。
第二,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持一场婚礼,付出劳动、时间和经验,理应获得合理报酬。对方要求主持人倒贴100元,这明显不公平。哪怕当地真有“主持人要随礼”的习俗,也不能让劳动报酬变成负数。公平原则不是摆设。
第三,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谓的“主持人随礼600元”习俗,如果真实存在,那也得合理。让一个赚500元劳务费的人随600元的礼,这已经不是习俗,而是变相剥削。这种行为违背了基本的善良风俗,法律不保护。
所以,男子拒绝这单生意,完全合法、合理、合情。对方要是硬说“这是我们的习俗”,那也只能是“他们的习俗”,法律不认这种强买强卖还倒贴的操作。
三、网友吵翻了:到底是习俗还是套路?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评论区炸了锅。有网友说:“这明显是想白嫖,顺便再薅主持人一把羊毛。”也有网友调侃:“下次是不是该让主持人倒贴个婚车钱?”还有湖北本地人现身说法:“我湖北的,从来没听说过主持人要随礼600的规矩,这家人怕是编出来的。”
当然,也有人认为,如果当地真有“主持人随礼”的习俗,那适当随个百八十块表示一下,也不是不能理解。但600元打底、还让主持人倒贴100元,这就过分了。
说到底,婚礼是喜事,请主持人是为了让场面更热闹、更顺利。主持人是来工作的,不是来随份子钱的。如果真按对方这个逻辑,主持人以后接单得先算一卦:这一场随完礼,还能剩多少?
这个事其实挺有代表性的。生活中有些人的逻辑就是:我能占一点是一点,能白嫖绝不掏钱。但做生意、请人干活,讲究的是你情我愿、公平交易。你出钱,我出力,天经地义。你想让人干活还倒贴,那只能说明你没把对方的劳动当回事。
男子最后那句“这单谁爱接谁接”,说得硬气,也对。亏本的买卖没人做,倒贴的活儿没人干。
你觉得对方是真的有这习俗,还是故意刁难?如果你是这个主持人,你会怎么回应?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今日播报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