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搞“资源共享”,只要不收钱就不算犯法?
这恐怕是不少网民心里根深蒂固的错觉。黑龙江的李某就用自己锒铛入狱的惨痛代价,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极其昂贵的法治课:法网恢恢,从不以你是否牟利来划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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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哥们平日里嗜好特殊,总爱在阴暗的网角里猎奇。一次机缘巧合,他摸到了所谓的“置换圈”——不用掏真金白银,只要拿手里的“存货”跟同好互换,就能不断解锁新视频。
李某一琢磨,这模式妙啊!零成本、私下交易、一对一发送,既避开了卖片的诈骗坑,又满足了自己那点低级趣味,简直是在安全区里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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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火速和16个“同道中人”搭上了线,私聊窗口成了他们的交易场。487个视频就这么你来我往地流转,直到网警破门而入,李某整个人都是懵的。
被抓时他还梗着脖子叫屈:“我这叫互相分享!一没卖钱盈利,二没往大群里乱扔,自己关起门来欣赏,顶多是私德有亏,哪轮得到法律管?”

这种振振有词的狡辩,恰恰戳中了大面积存在的法律盲区。法院审理时把这笔账算得明明白白:我国《刑法》第364条写得清清楚楚,传播淫秽物品罪,核心要件就是“传播”,压根没提“必须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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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把那点不堪入目的东西发给了别人,文件传输完成的那一刻,传播行为就已既遂。

更致命的是数量。法律给非牟利传播划定的入罪红线是40部,而李某倒腾的487个视频里,经鉴定有479部都是实打实的违禁品,超标十倍不止,妥妥的“情节严重”。

好在案发后他认罪态度尚可,最终换来了7个月的有期徒刑。拿到判决书的瞬间,李某双腿发软,他原以为的“道德瑕疵”,硬生生砸碎了自己的清白记录,连带着未来的生活轨迹全乱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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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堪称一记警钟。别以为披着“无偿分享”的马甲就能游走在法外之地,网络世界从来没有什么隐形斗篷,每一次点击发送都留存着不可磨灭的数字铁证。
想拿“没赚钱”当挡箭牌?法律只会用冰冷的判决告诉你:黄毒就是黄毒,只要越了线,必让你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