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江苏无锡 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无锡惠山区惠山新城一号地块北侧线路迁移工程“9·6”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
2025年9月6日上午10时50分许,在无锡市惠山区惠山 新城一号地块北侧线路迁移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管道井内作业时中毒窒息,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76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9月6日上午7时许,现场负责人张某与作业人员葛某文、欧某红、葛某才四人抵达位于政和大道南侧的线路迁移工 程施工现场。葛某文、欧某红、葛某才三人先开始3号旧管道井 内的抽水作业,随后开始整理支模作业用的模板。期间,季某某和项目现场监理人员缪某先后到达施工现场。
10 时35分许抽水作业暂停后,葛某文穿好雨裤沿竹梯下到 井底,约一至两分钟后,其发出呼救。在井口的葛某才以及附近的欧某红、季某某听到呼救后边报警边先后下井施救。闻声赶来的张某、缪某等人找来绳子扔入井内,井下的季某某等人将葛某 才绑好,被拉出井外。后因井下人员体力不支,继续施救失败。 地面人员见此情况遂等待专业救援人员到场处置。
11 时06分,惠山区消防救援人员接110转警到达现场,将3名被困人员先后救出,连同先前被救出的葛某才一起送往医院救治。葛某才于当天下午出院,其余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执行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要求,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进入含有超标硫化氢气体的管道井发生中毒后溺亡,现场人员盲目下井施救,吸入硫化氢中毒后溺亡,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事发管道井内气体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现场H2S气体浓度在人工搅动水体后超过设备的最高限值100ppm。
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1.张某,事发管线迁移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未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缪某亮,借用他人资质承包管线迁移工程,未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崔某龙,益龙建筑公司总经理,违规出借本公司建筑施工资质及相关证照给个人承接建设工程,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缪某,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不力,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季某传,事发工程项目施工队负责人,安排未经法定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从事施工作业,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5人)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有关纪委监委机关进行问责。
编辑 | 马瑞
综合 |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