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阿良去按摩时认识了鲍某,阿良是个五十多岁的企业家,已经结婚二十多年,妻子彩芬一直没发现什么不对,鲍某三十岁,离过婚,那时候在一家店里做技师,两人从2016年1月开始经常联系,阿良陆续给她转过好几百笔钱。
这些转账里有很多520、1314这样的数字,时间大多在情人节、生日和春节前后,有时候一天就转好几笔钱,金额从几百块到几万块都有,2020年阿良直接拿出140万给鲍某买房,又花了28万给她买车,他还把鲍某安排进自己的公司当总经理,可是她之前根本没有管过企业。
彩芬在2021年底才得知这件事,她查了银行流水,发现丈夫这些年几乎把家里的钱都转给了别人,她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后认定,那28万元有借条,不按赠与处理,需要另案解决,其余168万多元属于阿良在婚姻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并且是给了婚外情人,这违反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必须全额退还。
有人替鲍某辩解,说那些钱是报销或借款,但法院查了银行流水,发现没有对应的发票,也没有工作记录,转账时间也不像正常业务往来,关键是阿良作为老板,把公司账户的钱当成自己钱包用,可这些资产实际还是他和彩芬的共同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大额支出需要两人商量,单方面送人是不行的。
有意思的是,阿良还给鲍某安了个“总经理”的头衔,这个职位听起来很正式,实际上没人真让她管事,他就是想找个理由让两人能名正言顺地见面,绕开家里监管,这种操作在小企业里很常见——老板说了算,老婆的意见基本不算数,结果法律不买账,哪怕职位是“合法”给的,钱的来源不对,照样得吐出来。
浙江这几年的类似案件有不少,在127起案子里面,七成是民营企业的老板做的,六成受害对象是服务行业的女性,法官判得也很干脆,基本都支持原配全额追回钱款,这不是因为地方上偏袒哪一方,而是大家普遍认为,家里的钱属于夫妻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拿去养别人,这种做法不合适。
银行流水成了最关键的证据,那些零零散散的小额转账,连在一起看就特别明显,九年里从来没有断过,一到节日肯定会有汇款,频率高得不像普通朋友之间该有的样子,买房的钱更是直接从阿良的个人账户打到开发商那里,合同上写的是鲍某的名字,但钱的来源清清楚楚。
彩芬没有闹,也没有骂人,只是安静地拿起法律武器,法院不谈感情对错,只看行为是否合法,阿良以为钱花了就没了,没想到法律能把它们一笔一笔找回来。